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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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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建国后,按照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加强薄弱环节和面向基层、专 材专用的原则及对华侨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照顾的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大、 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 1950~1963年,接受高校毕业生1537名,分配到教育系统教学第一线的占77. 49%。1966~1975年,大、中专毕业生多分配到工矿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1976年 接受毕业生1878名,分配到基层的占98.6%。1977年后,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强调 专业对口。1982年接受大、、中专毕业生2292名,分配到基层的占89.2%,其中 1037名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部从事教育工作。1983年始,毕业生接受、分配由地区教 育局和计划委员会共同办理。1984年,接受2579名,分配到基层的占90%。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 ┌─────┬───┬─────┬──┐ │ │ │ 其 中 │ │ │ 年 份 │总人数├──┬──┤基层│ │ │ │高校│中专│ │ ├─────┼───┼──┼──┼──┤ │1949~1963│1537 │1537│ │1191│ ├─────┼───┼──┼──┼──┤ │1964 │554 │152 │402 │487 │ ├─────┼───┼──┼──┼──┤ │1976 │1878 │348 │1530│1852│ ├─────┼───┼──┼──┼──┤ │1977 │1318 │259 │1059│ │ ├─────┼───┼──┼──┼──┤ │1980~1982│6081 │1278│4803│5424│ ├─────┼───┼──┼──┼──┤ │1984 │2579 │ │ │2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