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吸收录用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5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5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吸收录用


    招干  1949年春,区内抽调千余名干部随军南下,到浙江等新解放区工作。为
补充干部队伍,从农村基层选拔了一批干部。50年代初,执行中央“大胆提拔”的
方针,从工人、农民、复员军人、知识青年中提拔干部,充实工矿企业和财经部门。
1956年,招录干部2007名。60年代前期,招录干部强调阶级路线,要求有初、高中
毕业学历,经过一定时期的劳动锻炼,并按一定比例吸收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青年
干部,重点充实工商、银行、税务和文教等系统。1964年招录干部1116人,其中出
身工、农家庭的占75%。“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录用通过“以工代干”(工人
顶替干部岗位)的方式补进干部。1977年后,干部录用制度实行文化考试,德、智、
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1980年,招收区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在科研上有成就的
闲散科技、外语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中级技术以上职称者,适当放宽,
试用期1年。1979~1984年,录用干部1651名,其中分配到金融系统830人,工商、
税务系统354人。

                           招录干部一览表
┌──┬──┬─────┬─────┬──────────────┐
│ 年 │ 总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分  配  去  向        │
│    │    ├──┬──┼──┬──┼──┬──┬──┬──┬──┤
│ 份 │ 数 │男  │女  │党员│团员│金融│工商│税务│文教│其它│
├──┼──┼──┼──┼──┼──┼──┼──┼──┼──┼──┤
│1956│2007│    │    │87  │    │    │    │    │    │    │
├──┼──┼──┼──┼──┼──┼──┼──┼──┼──┼──┤
│1964│1116│663 │453 │59  │427 │214 │433 │33  │436 │    │
├──┼──┼──┼──┼──┼──┼──┼──┼──┼──┼──┤
│1979│303 │168 │135 │    │    │303 │    │    │    │    │
├──┼──┼──┼──┼──┼──┼──┼──┼──┼──┼──┤
│1980│587 │    │    │    │    │230 │    │    │270 │87  │
├──┼──┼──┼──┼──┼──┼──┼──┼──┼──┼──┤
│1981│154 │122 │32  │    │    │154 │    │    │    │    │
├──┼──┼──┼──┼──┼──┼──┼──┼──┼──┼──┤
│1982│354 │    │    │    │    │    │    │354 │    │    │
├──┼──┼──┼──┼──┼──┼──┼──┼──┼──┼──┤
│1984│253 │198 │55  │    │172 │143 │    │    │    │110 │
└──┴──┴──┴──┴──┴──┴──┴──┴──┴──┴──┘

    转干  分“以工代干”及工人岗位上的中专毕业生和电大、夜大、函大、职大、
职工业余大学(简称“五大”)毕业生转干。
    “以工代干”转干  60年代初,干部录用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事业单位用“
以工代干”的方式充实干部队伍,逐年积累。到1966年,有1100名。“文化大革命”
中,干部制度遭到破坏。到1978年,“以工代干”人员增至7800名。1983年6月,
执行煤炭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煤矿井下“以工代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有181名煤矿井下“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年底,全国人事局长会议规定不得再“
以工代干”充实干部队伍,但因干部体制不健全,“以工代干”人员仍有增无减。
翌年初,达1.3万人,占区内干部总数的26%。8月,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整顿“以
工代干”的通知,按照干部条件,有1.26万名“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占省分配控
制数的99%。
    中专毕业生转干  1981年,对全民企、事业单位在工人岗位的中专毕业生,经
考试、考核、民主评议和领导批准,录用技术干部150名。1984年,有12名自愿到
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中专毕业生转为正式干部。
    “五大”毕业生转干  1984年,对在地直及各县、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
1979年9月8日以后毕业的“五大”毕业生进行录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共录
用130名,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干部。
    服役制干部  1965年,执行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局关于“新补进干部一律实行
服役制”的规定,从出身成份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
在18~23周岁的优秀工人、农民中选聘服役制干部,区内共选聘436名,其中妇女
占20.2%,分配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役期5年,月工资18元,政治待遇和劳保待遇
与正式干部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转为正式干部。
    合同制干部  198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乡镇干部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
选拔”的指示,开始选聘合同制干部。选聘对象主要是参加农业劳动5年以上的优
秀知识青年、专业户、科技模范户等,文化程度高中毕业以上,年龄在25岁左右,
基层领导干部放宽到30岁。经文化考试、全面衡量,共聘用214人。合同期3年,期
满解聘,留用者须再订合同。1984年,共聘用12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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