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殡葬改革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二、殡葬改革
建国前,区内崇尚土葬。主张“入土为安”,“重殓厚葬”,形成一套“贵贱 有仪”、“上下分等”的封建丧葬礼仪。建国后,破除迷信,讲究科学,提倡移风 易俗。60年代后期,泰安县建起全区第一座火化场,开始推行火葬。1970年后,肥 城、宁阳、新泰、新汶、章丘、长清、东平、平阴等县火化场先后建成。1984年全 区9个县、市建有火化场15处,职工157人。实行火葬的人数,1973年占死亡人数的 50%。1974~1976年在农田基本建设推动下,旧墓地、坟头多被平掉,实行火葬人 数增多。1977年,全区死亡4.63万人,有4.5万人实行火葬。1984年全区死亡3.32 万人,有2.42万人实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