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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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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殡葬改革
建国前,区内崇尚土葬。主张“入土为安”,“重殓厚葬”,形成一套“贵贱 有仪”、“上下分等”的封建丧葬礼仪。建国后,破除迷信,讲究科学,提倡移风 易俗。60年代后期,泰安县建起全区第一座火化场,开始推行火葬。1970年后,肥 城、宁阳、新泰、新汶、章丘、长清、东平、平阴等县火化场先后建成。1984年全 区9个县、市建有火化场15处,职工157人。实行火葬的人数,1973年占死亡人数的 50%。1974~1976年在农田基本建设推动下,旧墓地、坟头多被平掉,实行火葬人 数增多。1977年,全区死亡4.63万人,有4.5万人实行火葬。1984年全区死亡3.32 万人,有2.42万人实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