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婚姻登记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婚姻登记


    旧时婚姻,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富人纳妾,
寡妇“守节”,被视为“天经地义”。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提倡男女平等,破除
封建婚俗,保护婚姻自由。
    建国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买卖等封建婚姻制度。
1951年,全区有2308对男女到政府登记结婚。其中,自主婚姻1564对,寡妇改嫁
300余人。1953年,地、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工作委员会,培训宣传骨干,派干部到
基层单位宣传《婚姻法》。1955年,依照《婚姻登记办法》,由区政府办理结婚、
离婚、复婚登记。1958年后,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办理。1960~1962年经
济困难时期,买卖或变相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回升,婚姻纠纷增多。1963年对宁阳、
东平、新汶三县8个生产大队进行典型调查,1960~1963年结婚374对,其中50对属
自主婚姻,43对属包办婚姻,281对属半包办婚姻。1964~1976年,受“唯成分论”
影响,农村地主、富农子弟一度难寻配偶,曾出现“换亲”、“转亲”等弊端。据
对泰安5个农村生产大队和一个城市街道居委会调查,1979年结婚157对,自由婚姻
占12%,经人介绍、双方同意的占81%,包办婚姻占3%,“换亲”、“转亲”占4
%。1980年贯彻新婚姻法,11月开展“宣传月”活动。各乡镇政府按照“实行婚姻
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计划生育”
的原则,完善婚姻登记制度。1980年登记结婚的8.29万对,离婚的684对,复婚的
90对。1982~1984年,登记结婚的每年约有6万对。离婚的,1982年102对,1983年
418对,1984年466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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