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五保”供养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二、“五保”供养
1956年,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 社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后称“五保”。人民公社 建立后,提倡村村办敬老院、幸福院。1958年全区建敬老院485处,翌年增至567处。 1960年因经济困难多数解散,“五保”人员回村,由生产队供给口粮、烧柴、衣被 和少量零用钱。 1978年全区有“五保”户6886户,7484人;敬老院28处,收养109人。村队集 体支付供养费51.3万元,国家扶持5.9万元。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后,各地按照“依靠集体,因地制宜,勤俭办院”的方针,由乡镇统筹办敬老院。 1983年全区有“五保”户7384户8032人;有敬老院90处,服务人员172人,共收养 595人。1984年敬老院244处,服务人员461人,收养1395人。另有5900户16769人领 取“供养证”,在所在村庄就地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