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
社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后称“五保”。人民公社
建立后,提倡村村办敬老院、幸福院。1958年全区建敬老院485处,翌年增至567处。
1960年因经济困难多数解散,“五保”人员回村,由生产队供给口粮、烧柴、衣被
和少量零用钱。
1978年全区有“五保”户6886户,7484人;敬老院28处,收养109人。村队集
体支付供养费51.3万元,国家扶持5.9万元。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后,各地按照“依靠集体,因地制宜,勤俭办院”的方针,由乡镇统筹办敬老院。
1983年全区有“五保”户7384户8032人;有敬老院90处,服务人员172人,共收养
595人。1984年敬老院244处,服务人员461人,收养1395人。另有5900户16769人领
取“供养证”,在所在村庄就地供养。
二、“五保”供养
视图
1956年,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
社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后称“五保”。人民公社
建立后,提倡村村办敬老院、幸福院。1958年全区建敬老院485处,翌年增至567处。
1960年因经济困难多数解散,“五保”人员回村,由生产队供给口粮、烧柴、衣被
和少量零用钱。
1978年全区有“五保”户6886户,7484人;敬老院28处,收养109人。村队集
体支付供养费51.3万元,国家扶持5.9万元。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后,各地按照“依靠集体,因地制宜,勤俭办院”的方针,由乡镇统筹办敬老院。
1983年全区有“五保”户7384户8032人;有敬老院90处,服务人员172人,共收养
595人。1984年敬老院244处,服务人员461人,收养1395人。另有5900户16769人领
取“供养证”,在所在村庄就地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