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救济旧中国,农村大量土地被地主、富农占有,农民“十家就有九家穷”,
遇有天灾人祸,或卖儿卖女,或乞讨为生,或异乡飘流。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减租减息,济困扶贫。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泰西专署将
日军掠夺的27.5万公斤粮食,开仓救济2751户贫困农民。1948年12月,泰山、泰西
两专署拨粮7.5万公斤,贷款1.72万元,救济2122户贫苦群众渡荒。
1948~1983年救灾粮、物发放情况表
┌──────┬────┬───────────────────────┬──────────────┐
│年份数量项目│救灾 │救灾物 │备注 │
│ │粮 ├───┬────┬───┬──────────┤ │
│ │(万公斤)│布 │棉 │衣 │其他 │ │
│ │ │(万尺)│(万公斤)│(万件)│ │ │
├──────┼────┼───┼────┼───┼──────────┼──────────────┤
│1948 │10.5 │ │ │ │ │ │
├──────┼────┼───┼────┼───┼──────────┼──────────────┤
│1949 │56 │ │5 │7 │食盐2.5万公斤 │以工代赈粮5.95万公斤 │
├──────┼────┼───┼────┼───┼──────────┼──────────────┤
│1950 │24.5 │ │ │ │ │包括处理土改斗争果实11万公斤│
├──────┼────┼───┼────┼───┼──────────┼──────────────┤
│1952 │62.33 │ │ │ │ │包括统销粮20万公斤 │
├──────┼────┼───┼────┼───┼──────────┼──────────────┤
│1953 │ │ │ │ │积储干菜15万公斤 │以工代赈粮394.82万公斤 │
├──────┼────┼───┼────┼───┼──────────┼──────────────┤
│1954 │357.15 │ │ │ │ │包括种子粮25万公斤 │
├──────┼────┼───┼────┼───┼──────────┼──────────────┤
│1956 │ │ │ │ │积储干菜15万公斤 │以工代赈粮394.81万公斤 │
├──────┼────┼───┼────┼───┼──────────┼──────────────┤
│1957 │64.9 │ │ │3.7 │积储干菜48.52万公斤 │包括统销粮60万公斤 │
├──────┼────┼───┼────┼───┼──────────┼──────────────┤
│1961 │ │33.7 │1.25 │ │积储干菜107万公斤 │ │
└──────┴────┴───┴────┴───┴──────────┴──────────────┘
续表
┌──────┬────┬────────────────────────┬───────────┐
│年份数量项目│救灾 │救灾物 │备注 │
│ │粮 ├───┬────┬───┬───────────┤ │
│ │(万公斤)│布 │棉 │衣 │其他 │ │
│ │ │(万尺)│(万公斤)│(万件)│ │ │
├──────┼────┼───┼────┼───┼───────────┼───────────┤
│1962 │1.5 │7.9 │4.95 │4.9 │积储干菜65.51万公斤 │ │
├──────┼────┼───┼────┼───┼───────────┼───────────┤
│1963 │37.9 │8.1 │ │1.6 │ │包括统销粮35万公斤 │
├──────┼────┼───┼────┼───┼───────────┼───────────┤
│1964 │15 │3.4 │0.9 │ │积储干菜66.3万公斤 │ │
├──────┼────┼───┼────┼───┼───────────┼───────────┤
│1965 │15 │186.4 │10.15 │5.2 │ │包括统销粮10.61万公斤 │
├──────┼────┼───┼────┼───┼───────────┼───────────┤
│1966 │241.35 │ │ │ │ │统销粮 │
├──────┼────┼───┼────┼───┼───────────┼───────────┤
│1970 │23 │50 │2.5 │ │木材100立方米电机60台 │ │
├──────┼────┼───┼────┼───┼───────────┼───────────┤
│1973 │325 │ │ │ │ │统销粮 │
├──────┼────┼───┼────┼───┼───────────┼───────────┤
│1975 │385 │ │ │ │煤4000吨 │统销粮 │
├──────┼────┼───┼────┼───┼───────────┼───────────┤
│1976 │320 │ │ │ │木材170立方米 │统销粮 │
├──────┼────┼───┼────┼───┼───────────┼───────────┤
│1978 │319.5 │ │ │ │ │统销粮 │
├──────┼────┼───┼────┼───┼───────────┼───────────┤
│1979 │320 │ │ │ │ │统销粮 │
├──────┼────┼───┼────┼───┼───────────┼───────────┤
│1980 │319.5 │ │ │3.32 │ │统销粮 │
├──────┼────┼───┼────┼───┼───────────┼───────────┤
│1981 │275 │ │ │ │ │统销粮 │
├──────┼────┼───┼────┼───┼───────────┼───────────┤
│1983 │280.8 │ │ │ │ │统销粮 │
└──────┴────┴───┴────┴───┴───────────┴───────────┘
1961~1984年救灾款发放情况表
┌──┬───┬───┬──┬───┬───┐
│年度│款数 │救济 │年度│款数 │救济 │
│ │(万元)│人数 │ │(万元)│人数 │
├──┼───┼───┼──┼───┼───┤
│1961│332.5 │67700 │1974│48 │16000 │
├──┼───┼───┼──┼───┼───┤
│1962│27 │15000 │1975│301.6 │63200 │
├──┼───┼───┼──┼───┼───┤
│1963│90 │30000 │1976│508 │101600│
├──┼───┼───┼──┼───┼───┤
│1964│19 │9900 │1977│180 │45000 │
├──┼───┼───┼──┼───┼───┤
│1965│363 │102000│1978│360 │786000│
├──┼───┼───┼──┼───┼───┤
│1966│130 │30000 │1979│79 │29600 │
├──┼───┼───┼──┼───┼───┤
│1967│53.9 │35000 │1980│75 │25000 │
├──┼───┼───┼──┼───┼───┤
│1968│125.5 │309610│1981│40 │13400 │
├──┼───┼───┼──┼───┼───┤
│1969│245 │61000 │1982│241 │64160 │
├──┼───┼───┼──┼───┼───┤
│1970│184 │33841 │1983│190 │75967 │
├──┼───┼───┼──┼───┼───┤
│1971│111.5 │54500 │1984│492 │140400│
├──┼───┼───┼──┼───┼───┤
│1972│119 │57500 │ │ │ │
├──┼───┼───┼──┼───┼───┤
│1973│148 │85950 │ │ │ │
└──┴───┴───┴──┴───┴───┘
建国初,人民政府大力开展社会救济,医治战争创伤,提出“不荒一亩地,不
减一头牲口,不饿死一口人”的口号。1953年,全区拨款28万元,帮助4000余户农
民解决越冬口粮和寒衣。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救济多用于穷社、穷队和人口多劳
力少的困难户。1958年在“共产风”影响下,75%的社员入集体食堂吃饭,浪费严
重。1960年春区内出现饥荒,至1962年各地以“保人、保畜、防止人口外流”为重
点,救济灾民,安排生活。1963年农村经济开始恢复,社会救济转入正常。是年,
拨救济款20万元,棉布1.25万尺。1964年,为帮助困难户解决越冬寒衣,国家救济
棉衣25.64万件,集体救济9.57万件,群众互助16.93万件。1978年后,改单纯救济
生活为救济生活与扶持生产脱贫致富相结合。其间全区农村有困难户7.8万户34.48
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0.6%,各地生产队对4524户帮工80.57万个,对2799户减
免口粮款75.74万元。1979~1981年,政府拨款76.66万元,村队帮工216万个,扶
持7.86万户办起各类家庭副业生产项目260项,当年有1.8万户脱贫。之后,各地每
年都拿出三分之一的救济款用于“扶贫”。1982年重点扶持困难大、有发展生产条
件的贫困户早脱贫,共扶持8589户贫困农民,年底有4714户脱贫。1983年,财税、
金融、商业、外贸等部门制定“扶贫”措施,共扶持1.04万户困难户和优抚对象发
展副业生产,年底有5273户脱贫。
退职职工救济 1965年按国务院规定,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
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职工,凡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
病影响劳动较大,家庭生活无依靠的,按月发给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并辅助
医药费的三分之一。是年,全区共救济2029人,年发款60万元。1972年,救济人数
增至2468人,年发救济费70万元。1982年全面检查登记,全区有退职职工3130人,
享受40%救济的有2266人,年发救济款71.7万元,每人每月平均31.47元。1985年
提高标准,建国前参加工作,每月救济费不足20元的增至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
救济费不足15元的增至15元。同年7月每人每月增生活辅助费2.5元,每人每月平均
35.87元。
收容遣送 建国初,大批难民、灾民和国民党的散兵流浪城镇。1952年专署及
各县政府成立机构,进行收容遣送。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展后,对盲目流入城
市的农村青年进行收容劝阻工作。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因生活而外流的人员剧增,
1960年收容遣送3.37万人次。沿京沪、磁新铁路的城镇、集市,聚集大批外流乞讨
和以物换物的群众。是年12月,泰安成立收容劝阻站。1961年宁阳磁窑、长清万德、
章丘明水、新汶孙村相继成立收容站,劝阻、收容、遣送外流人员。1962年农村经
济形势开始好转,外流谋生者减少。5月,长清、章丘两站撤销,磁窑站移交宁阳
县。60~70年代,每年约收容3000人次。1978年,宁阳磁窑、新汶孙村两站撤销,
泰安收容站收归地区。1984年收容1203人,遣送1144人。
二、社会救济
视图
农村救济旧中国,农村大量土地被地主、富农占有,农民“十家就有九家穷”,
遇有天灾人祸,或卖儿卖女,或乞讨为生,或异乡飘流。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减租减息,济困扶贫。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泰西专署将
日军掠夺的27.5万公斤粮食,开仓救济2751户贫困农民。1948年12月,泰山、泰西
两专署拨粮7.5万公斤,贷款1.72万元,救济2122户贫苦群众渡荒。
1948~1983年救灾粮、物发放情况表
┌──────┬────┬───────────────────────┬──────────────┐
│年份数量项目│救灾 │救灾物 │备注 │
│ │粮 ├───┬────┬───┬──────────┤ │
│ │(万公斤)│布 │棉 │衣 │其他 │ │
│ │ │(万尺)│(万公斤)│(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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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10.5 │ │ │ │ │ │
├──────┼────┼───┼────┼───┼──────────┼──────────────┤
│1949 │56 │ │5 │7 │食盐2.5万公斤 │以工代赈粮5.95万公斤 │
├──────┼────┼───┼────┼───┼──────────┼──────────────┤
│1950 │24.5 │ │ │ │ │包括处理土改斗争果实11万公斤│
├──────┼────┼───┼────┼───┼──────────┼──────────────┤
│1952 │62.33 │ │ │ │ │包括统销粮20万公斤 │
├──────┼────┼───┼────┼───┼──────────┼──────────────┤
│1953 │ │ │ │ │积储干菜15万公斤 │以工代赈粮394.82万公斤 │
├──────┼────┼───┼────┼───┼──────────┼──────────────┤
│1954 │357.15 │ │ │ │ │包括种子粮25万公斤 │
├──────┼────┼───┼────┼───┼──────────┼──────────────┤
│1956 │ │ │ │ │积储干菜15万公斤 │以工代赈粮394.81万公斤 │
├──────┼────┼───┼────┼───┼──────────┼──────────────┤
│1957 │64.9 │ │ │3.7 │积储干菜48.52万公斤 │包括统销粮60万公斤 │
├──────┼────┼───┼────┼───┼──────────┼──────────────┤
│1961 │ │33.7 │1.25 │ │积储干菜107万公斤 │ │
└──────┴────┴───┴────┴───┴──────────┴──────────────┘
续表
┌──────┬────┬────────────────────────┬───────────┐
│年份数量项目│救灾 │救灾物 │备注 │
│ │粮 ├───┬────┬───┬───────────┤ │
│ │(万公斤)│布 │棉 │衣 │其他 │ │
│ │ │(万尺)│(万公斤)│(万件)│ │ │
├──────┼────┼───┼────┼───┼───────────┼───────────┤
│1962 │1.5 │7.9 │4.95 │4.9 │积储干菜65.51万公斤 │ │
├──────┼────┼───┼────┼───┼───────────┼───────────┤
│1963 │37.9 │8.1 │ │1.6 │ │包括统销粮35万公斤 │
├──────┼────┼───┼────┼───┼───────────┼───────────┤
│1964 │15 │3.4 │0.9 │ │积储干菜66.3万公斤 │ │
├──────┼────┼───┼────┼───┼───────────┼───────────┤
│1965 │15 │186.4 │10.15 │5.2 │ │包括统销粮10.61万公斤 │
├──────┼────┼───┼────┼───┼───────────┼───────────┤
│1966 │241.35 │ │ │ │ │统销粮 │
├──────┼────┼───┼────┼───┼───────────┼───────────┤
│1970 │23 │50 │2.5 │ │木材100立方米电机60台 │ │
├──────┼────┼───┼────┼───┼───────────┼───────────┤
│1973 │325 │ │ │ │ │统销粮 │
├──────┼────┼───┼────┼───┼───────────┼───────────┤
│1975 │385 │ │ │ │煤4000吨 │统销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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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320 │ │ │ │木材170立方米 │统销粮 │
├──────┼────┼───┼────┼───┼───────────┼───────────┤
│1978 │319.5 │ │ │ │ │统销粮 │
├──────┼────┼───┼────┼───┼───────────┼───────────┤
│1979 │320 │ │ │ │ │统销粮 │
├──────┼────┼───┼────┼───┼───────────┼───────────┤
│1980 │319.5 │ │ │3.32 │ │统销粮 │
├──────┼────┼───┼────┼───┼───────────┼───────────┤
│1981 │275 │ │ │ │ │统销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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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280.8 │ │ │ │ │统销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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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84年救灾款发放情况表
┌──┬───┬───┬──┬───┬───┐
│年度│款数 │救济 │年度│款数 │救济 │
│ │(万元)│人数 │ │(万元)│人数 │
├──┼───┼───┼──┼───┼───┤
│1961│332.5 │67700 │1974│48 │16000 │
├──┼───┼───┼──┼───┼───┤
│1962│27 │15000 │1975│301.6 │63200 │
├──┼───┼───┼──┼───┼───┤
│1963│90 │30000 │1976│508 │101600│
├──┼───┼───┼──┼───┼───┤
│1964│19 │9900 │1977│180 │45000 │
├──┼───┼───┼──┼───┼───┤
│1965│363 │102000│1978│360 │786000│
├──┼───┼───┼──┼───┼───┤
│1966│130 │30000 │1979│79 │29600 │
├──┼───┼───┼──┼───┼───┤
│1967│53.9 │35000 │1980│75 │25000 │
├──┼───┼───┼──┼───┼───┤
│1968│125.5 │309610│1981│40 │13400 │
├──┼───┼───┼──┼───┼───┤
│1969│245 │61000 │1982│241 │64160 │
├──┼───┼───┼──┼───┼───┤
│1970│184 │33841 │1983│190 │75967 │
├──┼───┼───┼──┼───┼───┤
│1971│111.5 │54500 │1984│492 │140400│
├──┼───┼───┼──┼───┼───┤
│1972│119 │57500 │ │ │ │
├──┼───┼───┼──┼───┼───┤
│1973│148 │85950 │ │ │ │
└──┴───┴───┴──┴───┴───┘
建国初,人民政府大力开展社会救济,医治战争创伤,提出“不荒一亩地,不
减一头牲口,不饿死一口人”的口号。1953年,全区拨款28万元,帮助4000余户农
民解决越冬口粮和寒衣。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救济多用于穷社、穷队和人口多劳
力少的困难户。1958年在“共产风”影响下,75%的社员入集体食堂吃饭,浪费严
重。1960年春区内出现饥荒,至1962年各地以“保人、保畜、防止人口外流”为重
点,救济灾民,安排生活。1963年农村经济开始恢复,社会救济转入正常。是年,
拨救济款20万元,棉布1.25万尺。1964年,为帮助困难户解决越冬寒衣,国家救济
棉衣25.64万件,集体救济9.57万件,群众互助16.93万件。1978年后,改单纯救济
生活为救济生活与扶持生产脱贫致富相结合。其间全区农村有困难户7.8万户34.48
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0.6%,各地生产队对4524户帮工80.57万个,对2799户减
免口粮款75.74万元。1979~1981年,政府拨款76.66万元,村队帮工216万个,扶
持7.86万户办起各类家庭副业生产项目260项,当年有1.8万户脱贫。之后,各地每
年都拿出三分之一的救济款用于“扶贫”。1982年重点扶持困难大、有发展生产条
件的贫困户早脱贫,共扶持8589户贫困农民,年底有4714户脱贫。1983年,财税、
金融、商业、外贸等部门制定“扶贫”措施,共扶持1.04万户困难户和优抚对象发
展副业生产,年底有5273户脱贫。
退职职工救济 1965年按国务院规定,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
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职工,凡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
病影响劳动较大,家庭生活无依靠的,按月发给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并辅助
医药费的三分之一。是年,全区共救济2029人,年发款60万元。1972年,救济人数
增至2468人,年发救济费70万元。1982年全面检查登记,全区有退职职工3130人,
享受40%救济的有2266人,年发救济款71.7万元,每人每月平均31.47元。1985年
提高标准,建国前参加工作,每月救济费不足20元的增至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
救济费不足15元的增至15元。同年7月每人每月增生活辅助费2.5元,每人每月平均
35.87元。
收容遣送 建国初,大批难民、灾民和国民党的散兵流浪城镇。1952年专署及
各县政府成立机构,进行收容遣送。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展后,对盲目流入城
市的农村青年进行收容劝阻工作。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因生活而外流的人员剧增,
1960年收容遣送3.37万人次。沿京沪、磁新铁路的城镇、集市,聚集大批外流乞讨
和以物换物的群众。是年12月,泰安成立收容劝阻站。1961年宁阳磁窑、长清万德、
章丘明水、新汶孙村相继成立收容站,劝阻、收容、遣送外流人员。1962年农村经
济形势开始好转,外流谋生者减少。5月,长清、章丘两站撤销,磁窑站移交宁阳
县。60~70年代,每年约收容3000人次。1978年,宁阳磁窑、新汶孙村两站撤销,
泰安收容站收归地区。1984年收容1203人,遣送11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