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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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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5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区内开始接收安置 军队退休干部,至1966年共分散安置280人。70年代初,军队退休干部由县市武装 部代管,泰安、莱芜、宁阳等县建起干休房。1980年后逐步移交民政部门。1981~ 1984年,省向区内下达安置计划391人,其中团职219人,营职以下172人;拨建房 款631.98万元,修建干休房2.96万平方米;已通知住所的有198人,其中进所108人。 60年代初,部队开始在泰安修建军队干部休养所。1965年济南军区泰安干休一 所在虎山建成,有楼房22幢,平房百间,共计7200平方米,安置团师级以上干部60 名。1971年后,济南军区泰安干部休养二所、炮兵干休所、装甲兵干休所等先后在 泰安城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