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曾颁布若干“抚恤条例”,规定:“战时因捍卫国家
而伤亡者”“均予抚恤”,但并未实施。抗日民主政府按照抗日根据地制定的《抚
恤抗日阵亡、荣誉军人暂行条例》,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实行对革命烈士和荣誉军人
褒恤。建国后,遵照国家《褒恤暂行条例》,统一革命烈士、残废人员的条件、证
件、标准,抚恤褒扬制度逐步健全。
牺牲病故抚恤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发给阵亡烈士家属抚恤粮
100~150公斤。建国后,根据抚恤条例,分牺牲、病故两类,按级别抚恤,标准提
高到450公斤(战士级)~2400公斤(旅长、专员级),抚恤对象包括牺牲、病故的现
役军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以及批准为烈士者。1953
年改为现金抚恤。1952~1980年,四次提高抚恤费标准。1980年5月开始执行《革
命烈士褒扬条例》,由牺牲、病故两类改为烈士抚恤、因公牺牲抚恤、病故抚恤3
类。1961~1984年全区抚恤652人。
残废抚恤 战争年代,民主政府和人民军队对因战致残的革命军人和工作人员
按二、三等评残抚恤。1951年执行内务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分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乙级)、三等(甲级、乙级),评定残废,发证抚恤。是
年,全区享受抚恤的革命残废人员有7157人,其中一等残废156人,二等2103人,
三等4898人。除三等残废人员一次抚恤外,一、二等均享受长期抚恤。1951年评残
后,1962、1972、1981年先后3次进行评残换证。1962年,评残换证的残废人员
7801名。其中458名上调残废等级,213名下降残废等级,60名残废痊愈,取消等级。
1981年有7083名革命残废人员换发新证件。1952~1955年连续3次提高残废抚恤标
准。1965年,在乡三等残废人员由一次性抚恤改为长期抚恤(时称:残废补助费)。
1979年对一等残废人员发给相当一个普通工人工资的护理费,为在乡残废人员增发
副食品补助费。1982年3月,再次提高残废抚恤标准。1984年7月又提高在乡残废人
员的抚恤标准,全区享受抚恤的革命残废人员有6598名。
烈士褒扬 战争年代革命烈士遗体多就地安葬,事迹英烈、影响大者,由部队
或政府召开追悼会,彰其精神,激励后人。建国初全区散葬的革命烈士有4165名,
墓前镌刻“革命烈士”字样。自抗日战争时期,区内开始兴建烈士纪念物。1948年
建祝阳烈士陵园。1984年全区有烈士纪念物4座,烈士陵园5处,占地312.1亩,安
葬烈士3097名。
革命烈士纪念物一览表
┌─────────┬─────┬───────┬────────┬─────────┐
│名称 │修建时间 │地点 │规模 │备注 │
├─────────┼─────┼───────┼────────┼─────────┤
│抗日阵亡烈士纪念碑│1941年 │莱芜市山观 │镌刻123名阵亡烈 │八路军山东纵队 │
│ │ │ │士英名及其简介 │第一旅政治部修建 │
├─────────┼─────┼───────┼────────┼─────────┤
│汪洋台 │1945年8月 │莱芜市茶业口村│碑亭一组 │纪念1942年10月 │
│ │ │南吉山河下游 │ │在对日军作战中英 │
│ │ │ │ │勇牺牲的泰山军分 │
│ │ │ │ │区政委汪洋等百余 │
│ │ │ │ │名烈士 │
├─────────┼─────┼───────┼────────┼─────────┤
│抗日烈士纪念碑 │1945年11月│莱芜市下游村 │刻有3000多 │泰山区党政军民修建│
│ │ │ │名烈士英名 │ │
├─────────┼─────┼───────┼────────┼─────────┤
│革命烈士纪念碑 │1946年 │泰山万仙楼北 │镌刻1946年夏解放│1946年修建,后炸 │
│ │ │ │泰安牺牲的708位 │毁,1953年重建 │
│ │ │ │烈士英名 │ │
└─────────┴─────┴───────┴────────┴─────────┘
革命烈士陵园一览表
┌───────┬─────┬─────────┬──┬────┬──────────────┐
│园名 │建园时间 │地点 │面积│安葬烈士│备注 │
│ │ │ │(亩)│(人) │ │
├───────┼─────┼─────────┼──┼────┼──────────────┤
│祝阳烈士陵园 │1948年7月 │泰安市郊区祝阳村 │7.5 │298 │泰安地区最早的烈士陵园 │
├───────┼─────┼─────────┼──┼────┼──────────────┤
│泰安烈士陵园 │1958年2月 │泰山金山南麓 │80 │518 │由烈士墓、纪念堂、骨灰堂组成│
├───────┼─────┼─────────┼──┼────┼──────────────┤
│王岭山烈士陵园│1958年 │东平县王岭山东侧 │15 │80 │由纪念堂、烈士墓组成 │
├───────┼─────┼─────────┼──┼────┼──────────────┤
│陆房烈士陵园 │1971年11月│肥城县安临站村西山│6.6 │199 │为纪念陆房战斗而建 │
├───────┼─────┼─────────┼──┼────┼──────────────┤
│莱芜烈士陵园 │1972年2月 │莱芜市火车站西 │67 │2002 │园内有革命烈士纪念塔、 │
│ │ │ │ │ │莱芜战役展览馆 │
└───────┴─────┴─────────┴──┴────┴──────────────┘
注:莱芜烈士陵园,原址矿山南麓,后因开发铁矿,迁址莱芜火车站西。由革命烈士
纪念塔、莱芜战役纪念馆、烈士骨灰堂等组成。
1981年,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各地调查编注《革命烈士英名录》。全区历次
革命战争和建国后牺牲的烈士有15141名。其中,“七七”事变前牺牲的11名,抗
日战争牺牲的4718名,解放战争牺牲的7383名,建国后牺牲的3029名;男性15044
名,女性97名;共产党员4356名,团员197名;生前任省军级以上职务的8名,地师
级46名,县团级135名,营区级以下14852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14名,授予模范
称号的6名,立过特等功的6名,一等功的94名,二等功的150名,有其他功绩的229
名。《革命烈士名录》,分县市成册,装祯精制,由国家民政部和省、地、县民政
部门存藏。
三、抚恤褒扬
视图
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曾颁布若干“抚恤条例”,规定:“战时因捍卫国家
而伤亡者”“均予抚恤”,但并未实施。抗日民主政府按照抗日根据地制定的《抚
恤抗日阵亡、荣誉军人暂行条例》,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实行对革命烈士和荣誉军人
褒恤。建国后,遵照国家《褒恤暂行条例》,统一革命烈士、残废人员的条件、证
件、标准,抚恤褒扬制度逐步健全。
牺牲病故抚恤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发给阵亡烈士家属抚恤粮
100~150公斤。建国后,根据抚恤条例,分牺牲、病故两类,按级别抚恤,标准提
高到450公斤(战士级)~2400公斤(旅长、专员级),抚恤对象包括牺牲、病故的现
役军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以及批准为烈士者。1953
年改为现金抚恤。1952~1980年,四次提高抚恤费标准。1980年5月开始执行《革
命烈士褒扬条例》,由牺牲、病故两类改为烈士抚恤、因公牺牲抚恤、病故抚恤3
类。1961~1984年全区抚恤652人。
残废抚恤 战争年代,民主政府和人民军队对因战致残的革命军人和工作人员
按二、三等评残抚恤。1951年执行内务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分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乙级)、三等(甲级、乙级),评定残废,发证抚恤。是
年,全区享受抚恤的革命残废人员有7157人,其中一等残废156人,二等2103人,
三等4898人。除三等残废人员一次抚恤外,一、二等均享受长期抚恤。1951年评残
后,1962、1972、1981年先后3次进行评残换证。1962年,评残换证的残废人员
7801名。其中458名上调残废等级,213名下降残废等级,60名残废痊愈,取消等级。
1981年有7083名革命残废人员换发新证件。1952~1955年连续3次提高残废抚恤标
准。1965年,在乡三等残废人员由一次性抚恤改为长期抚恤(时称:残废补助费)。
1979年对一等残废人员发给相当一个普通工人工资的护理费,为在乡残废人员增发
副食品补助费。1982年3月,再次提高残废抚恤标准。1984年7月又提高在乡残废人
员的抚恤标准,全区享受抚恤的革命残废人员有6598名。
烈士褒扬 战争年代革命烈士遗体多就地安葬,事迹英烈、影响大者,由部队
或政府召开追悼会,彰其精神,激励后人。建国初全区散葬的革命烈士有4165名,
墓前镌刻“革命烈士”字样。自抗日战争时期,区内开始兴建烈士纪念物。1948年
建祝阳烈士陵园。1984年全区有烈士纪念物4座,烈士陵园5处,占地312.1亩,安
葬烈士3097名。
革命烈士纪念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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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修建时间 │地点 │规模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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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阵亡烈士纪念碑│1941年 │莱芜市山观 │镌刻123名阵亡烈 │八路军山东纵队 │
│ │ │ │士英名及其简介 │第一旅政治部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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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台 │1945年8月 │莱芜市茶业口村│碑亭一组 │纪念1942年10月 │
│ │ │南吉山河下游 │ │在对日军作战中英 │
│ │ │ │ │勇牺牲的泰山军分 │
│ │ │ │ │区政委汪洋等百余 │
│ │ │ │ │名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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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烈士纪念碑 │1945年11月│莱芜市下游村 │刻有3000多 │泰山区党政军民修建│
│ │ │ │名烈士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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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纪念碑 │1946年 │泰山万仙楼北 │镌刻1946年夏解放│1946年修建,后炸 │
│ │ │ │泰安牺牲的708位 │毁,1953年重建 │
│ │ │ │烈士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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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陵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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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名 │建园时间 │地点 │面积│安葬烈士│备注 │
│ │ │ │(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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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阳烈士陵园 │1948年7月 │泰安市郊区祝阳村 │7.5 │298 │泰安地区最早的烈士陵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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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烈士陵园 │1958年2月 │泰山金山南麓 │80 │518 │由烈士墓、纪念堂、骨灰堂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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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岭山烈士陵园│1958年 │东平县王岭山东侧 │15 │80 │由纪念堂、烈士墓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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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房烈士陵园 │1971年11月│肥城县安临站村西山│6.6 │199 │为纪念陆房战斗而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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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烈士陵园 │1972年2月 │莱芜市火车站西 │67 │2002 │园内有革命烈士纪念塔、 │
│ │ │ │ │ │莱芜战役展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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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莱芜烈士陵园,原址矿山南麓,后因开发铁矿,迁址莱芜火车站西。由革命烈士
纪念塔、莱芜战役纪念馆、烈士骨灰堂等组成。
1981年,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各地调查编注《革命烈士英名录》。全区历次
革命战争和建国后牺牲的烈士有15141名。其中,“七七”事变前牺牲的11名,抗
日战争牺牲的4718名,解放战争牺牲的7383名,建国后牺牲的3029名;男性15044
名,女性97名;共产党员4356名,团员197名;生前任省军级以上职务的8名,地师
级46名,县团级135名,营区级以下14852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14名,授予模范
称号的6名,立过特等功的6名,一等功的94名,二等功的150名,有其他功绩的229
名。《革命烈士名录》,分县市成册,装祯精制,由国家民政部和省、地、县民政
部门存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