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民政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章 民政


    民国初,民政工作无专门管理机构。30年代初,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
县政府设第一科兼管民政事务。民主政权建立后,泰山专署、泰西专署、泰南专署
及其辖县均设民政科(亦称一科),管理优待抚恤、选举、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
人事、户籍、土地、风俗改良等。建国后,泰安专署设民政科,编制8人,承办人
事、民政等工作。1953年,人事、民政分为两科。1954年后,民政工作以优抚、复
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为主,兼管民族、宗教、侨务、行政区划调
整等。1961年改设民政局,初定编8人,1967年撤销民政局,民政工作由地革委内
务组兼管。1970年重设民政局,编制6人。1979年增至21人。1984年,设人秘、优
抚、社会、民政等科和复员退伍军人、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办公室,编制37人,承办
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干部退休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
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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