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民间纠纷的调解多由民间自发进行。在封建势力严重的地方,调解权
由地主和宗族势力掌握,依仗封建法规维护其宗法制度和乡规族约。
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抗日根据地1944年10月,各县部分区和
村建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秩序。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调解工作。1950年10月,泰安专署要求区、村
两级均建立调解组织,受同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1956年,乡民政调解委员
会普遍建立,村级基层调解组织有5589个,占全区行政村(居委会)总数的93%。年
底,泰安、宁阳、肥城、东平、平阴、长清6县共调处纠纷4.27万件,涌现出先进
单位497个,先进人物320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后,各级人民法院
相继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新组建。1979年,全区8个县有基层调解委员会4530
个。1982年4月,地区行署批转司法局《关于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报告》,各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调解组织,较大的厂矿配有专职调解干部。
是年,全区有3115个生产大队制定乡规民约和家庭公约,年底评出“五好家庭”5
.13万个,“好媳妇”1.06万人,“好小姑”5997人。1983年3月,地区司法局和中
级人民法院实行调解人员工作责任制。在“严打”斗争中,90%的基层调解组织直
接参加斗争,有875个单位和1086名调解干部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表扬。
民间纠纷,50年代初农村多是轻微的打架斗殴和婚姻纠纷。1954年后,农业合
作社之间的纠纷居多。肥城县1956年调解纠纷2075起,其中合作社发生的纠纷346
起。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以婚姻、房产、自留地和打架斗殴的纠纷为多。1980
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因争山、田、水、农机具等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合同纠
纷呈上升趋势。在城市中,婚姻纠纷上升,私人之间、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宅基地纠
纷增多。1981~1984年,宅基地纠纷2.5万起,婚姻纠纷2.2万起,山、水、田和农
机纠纷1.26万起,抚养、赡养方面的纠纷1.03万起,损害赔偿纠纷9249起。
第二节 调解
视图
建国前,民间纠纷的调解多由民间自发进行。在封建势力严重的地方,调解权
由地主和宗族势力掌握,依仗封建法规维护其宗法制度和乡规族约。
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抗日根据地1944年10月,各县部分区和
村建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秩序。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调解工作。1950年10月,泰安专署要求区、村
两级均建立调解组织,受同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1956年,乡民政调解委员
会普遍建立,村级基层调解组织有5589个,占全区行政村(居委会)总数的93%。年
底,泰安、宁阳、肥城、东平、平阴、长清6县共调处纠纷4.27万件,涌现出先进
单位497个,先进人物320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后,各级人民法院
相继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新组建。1979年,全区8个县有基层调解委员会4530
个。1982年4月,地区行署批转司法局《关于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报告》,各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调解组织,较大的厂矿配有专职调解干部。
是年,全区有3115个生产大队制定乡规民约和家庭公约,年底评出“五好家庭”5
.13万个,“好媳妇”1.06万人,“好小姑”5997人。1983年3月,地区司法局和中
级人民法院实行调解人员工作责任制。在“严打”斗争中,90%的基层调解组织直
接参加斗争,有875个单位和1086名调解干部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表扬。
民间纠纷,50年代初农村多是轻微的打架斗殴和婚姻纠纷。1954年后,农业合
作社之间的纠纷居多。肥城县1956年调解纠纷2075起,其中合作社发生的纠纷346
起。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以婚姻、房产、自留地和打架斗殴的纠纷为多。1980
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因争山、田、水、农机具等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合同纠
纷呈上升趋势。在城市中,婚姻纠纷上升,私人之间、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宅基地纠
纷增多。1981~1984年,宅基地纠纷2.5万起,婚姻纠纷2.2万起,山、水、田和农
机纠纷1.26万起,抚养、赡养方面的纠纷1.03万起,损害赔偿纠纷924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