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后,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逐渐形成以宪法、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主体的所谓《六法全书》,并通过县政府及区、乡、镇
公所和民众教育馆等进行宣传。法院公职人员以掌握《六法全书》的“水平”高低,
作为“甄拔晋升”的条件。
人民政权建立后,司法机关利用审理案件、调查案情、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
宣传人民民主政府发布的新法令、新条例,时称新法宣传。在新解放区,宣传基本
法令、施政纲领、诉讼程序等;在老解放区重点宣传山东省司法厅草拟的《山东婚
姻法暂行条例》和《逮捕人犯暂行办法》等,动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除
奸、反特斗争。
建国初,各级政法机关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律,揭露、批判国民党《六法全书》
的反动性、虚伪性、欺骗性,结合办案向群众宣讲法律条文。1951年,在镇压反革
命运动中,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机关广泛宣传《镇压反革命条例》,宣传贯彻人民
政府“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动群众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对反革命分
子的亲属进行宣传和教育。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在全区广泛
宣传、贯彻。1953年3月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宣传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揭露封建婚姻制度所造成的
罪恶。1954年6月,在组织城乡群众讨论修改第一部宪法草案时,专区和各县成立
讨论宪法委员会,县、区、乡配有宣传员,向群众宣讲宪法并组织讨论,提出修改
宪法草案意见和建议。1954年后,多以就地审判、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文化大革命”中,法制宣传教育遭到破坏,造成有法不依的局面。
1978年新宪法公布后,各级干部带头学宪法、宣讲宪法,各县法院编印宣传提
纲,培训宣传员、讲解员,向人民群众宣讲宪法。
1982年,学习宣传新《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罪犯的两个决定。1983年,全区印发《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子的程序
的决定》和《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提纲》等文件和宣传材料共计14.3万份,培训宣传
骨干5.4万名,出动宣传车、刑车160辆。3月26日、27日两天为“法制宣传日”,
司法干部走上街头、集市,宣传法律知识,开展咨询活动。
1984年,围绕移风易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地区及
各县市成立领导小组,地委派出3个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指导。8月,全区调集5000人
组成180个宣传组,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同年,还开展了以《经济合同法》
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是年全区收到群众揭发的犯罪线索1225条,查禁淫秽物品3.58万件,揭露制造贩卖
假药案309起,价值计57.37万元。
司法局建立后,承担了全区司法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干部
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任务。1981~1984年,利用各种形式,在职培训各类司
法干部1203人,半脱产培训干部法律电视中专生42人,办理选调各类法律专业大专
毕业生52人。
第一节 法制宣传
视图
1928年后,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逐渐形成以宪法、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主体的所谓《六法全书》,并通过县政府及区、乡、镇
公所和民众教育馆等进行宣传。法院公职人员以掌握《六法全书》的“水平”高低,
作为“甄拔晋升”的条件。
人民政权建立后,司法机关利用审理案件、调查案情、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
宣传人民民主政府发布的新法令、新条例,时称新法宣传。在新解放区,宣传基本
法令、施政纲领、诉讼程序等;在老解放区重点宣传山东省司法厅草拟的《山东婚
姻法暂行条例》和《逮捕人犯暂行办法》等,动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除
奸、反特斗争。
建国初,各级政法机关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律,揭露、批判国民党《六法全书》
的反动性、虚伪性、欺骗性,结合办案向群众宣讲法律条文。1951年,在镇压反革
命运动中,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机关广泛宣传《镇压反革命条例》,宣传贯彻人民
政府“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动群众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对反革命分
子的亲属进行宣传和教育。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在全区广泛
宣传、贯彻。1953年3月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宣传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揭露封建婚姻制度所造成的
罪恶。1954年6月,在组织城乡群众讨论修改第一部宪法草案时,专区和各县成立
讨论宪法委员会,县、区、乡配有宣传员,向群众宣讲宪法并组织讨论,提出修改
宪法草案意见和建议。1954年后,多以就地审判、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文化大革命”中,法制宣传教育遭到破坏,造成有法不依的局面。
1978年新宪法公布后,各级干部带头学宪法、宣讲宪法,各县法院编印宣传提
纲,培训宣传员、讲解员,向人民群众宣讲宪法。
1982年,学习宣传新《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罪犯的两个决定。1983年,全区印发《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子的程序
的决定》和《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提纲》等文件和宣传材料共计14.3万份,培训宣传
骨干5.4万名,出动宣传车、刑车160辆。3月26日、27日两天为“法制宣传日”,
司法干部走上街头、集市,宣传法律知识,开展咨询活动。
1984年,围绕移风易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地区及
各县市成立领导小组,地委派出3个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指导。8月,全区调集5000人
组成180个宣传组,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同年,还开展了以《经济合同法》
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是年全区收到群众揭发的犯罪线索1225条,查禁淫秽物品3.58万件,揭露制造贩卖
假药案309起,价值计57.37万元。
司法局建立后,承担了全区司法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干部
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任务。1981~1984年,利用各种形式,在职培训各类司
法干部1203人,半脱产培训干部法律电视中专生42人,办理选调各类法律专业大专
毕业生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