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司法行政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司法行政


    民国初期,司法行政由地方各级法院承办。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泰山专署、泰西专署及其所辖各县政府均
先后建立司法科。建国后,1950~1980年,司法行政由人民法院兼理。
    1980年10月,泰安地区司法局成立,编制28人。所辖各县市司法局也于同期先
后成立。1981年6月,地区司法局设法院科、公证律师科、宣传教育科、人事科、
秘书科。1984年3月机构调整,设秘书、政工、基层调解工作管理、宣传教育、公
证工作管理、律师工作管理6个科。是年全区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316名。
    1980~1982年,司法局承办区内各级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助理审判员
的审批。1982年后上述工作移交法院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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