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分院开始受理犯人申诉案件。1964年受理43起,查结16起,平反冤案、
纠正错案各1起,建议法院改判1起、提前释放3起,驳回无理申诉10起。
1978年重建检察院后,逐案处理犯人申诉案件。1979年,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
门对1967~1978年审结的971起冤假错案作了平反纠正。1980年分院受理泰山、泰
安两个劳改支队的237名在押犯申诉,查结192起,驳回无理申诉18起,建议法院复
议174起,法院复议后改判无罪释放的5起,改变刑期的7起。
五、受理犯人申诉
视图
1961年分院开始受理犯人申诉案件。1964年受理43起,查结16起,平反冤案、
纠正错案各1起,建议法院改判1起、提前释放3起,驳回无理申诉10起。
1978年重建检察院后,逐案处理犯人申诉案件。1979年,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
门对1967~1978年审结的971起冤假错案作了平反纠正。1980年分院受理泰山、泰
安两个劳改支队的237名在押犯申诉,查结192起,驳回无理申诉18起,建议法院复
议174起,法院复议后改判无罪释放的5起,改变刑期的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