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51年12月,  泰安检察分署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地直机关一起违法乱纪案件。
1953年,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案件斗争中,分署先对群众检举控
告的27起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后又抽调150人组成41个办案组,调查144起较严重的
案件,大张旗鼓地处理了94起。1954年,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查处干部强迫命
令、 违犯粮食政策、包庇奸商和贪污盗窃等案件187起。1955年重点办理破坏农业
合作社和贪污盗窃、违法乱纪等案件。1956年分院设侦查组,组织39名干部重点侦
查1~5月发生的30起违法乱纪致死人命案件。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承
来泰安视察,赞扬这个做法正确。1958年,检察人员被调去“大炼钢铁”,办案制
度一度废驰。 1961年,法纪检察恢复,查处大案要案111起。1963年,受理查处打
死逼死人命、 捆绑吊打群众及打击陷害等违法乱纪案件共192起。1964年后,依靠
群众办案,继续依法惩处致死人命和打击报复案件。“文化大革命”中法纪检察工
作停顿。1978年恢复,至1979年全区法纪检察干部56人。是年上半年立案侦查重大
案件18起,其中致死人命案11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5期简报刊登了东平县查处一
起违法乱纪致死人命的材料,赞扬东平县“依法处理利用职权,使用惨无人道的手
段,活活打死人命的凶犯,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1980年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59起, 立案侦察23起,决定起诉15起20人,经法院审
理均作有罪判决。 1982年5月,以肥城矿务局为试点,查处重大事故,调查原因,
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各矿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法纪案件办理情况表
┌──┬──┬──┬──┬─────┬─────┬─────────┐
│年度│受案│立案│逮捕│起诉      │免诉      │起诉免诉人员身份  │
│    │(件)│(件)│人犯│件数/人数 │件数/人数 ├──────┬──┤
│    │    │    │    │          │          │国家工作人员│党员│
├──┼──┼──┼──┼─────┼─────┼──────┼──┤
│1979│175 │25  │14  │8/14      │          │8           │8   │
├──┼──┼──┼──┼─────┼─────┼──────┼──┤
│1980│159 │23  │15  │15/20     │2/3       │3           │12  │
├──┼──┼──┼──┼─────┼─────┼──────┼──┤
│1981│60  │11  │6   │4/5       │5/9       │2           │5   │
├──┼──┼──┼──┼─────┼─────┼──────┼──┤
│1982│102 │16  │3   │6/8       │2/4       │8           │7   │
├──┼──┼──┼──┼─────┼─────┼──────┼──┤
│1983│66  │11  │7   │8/12      │2/2       │6           │2   │
├──┼──┼──┼──┼─────┼─────┼──────┼──┤
│1984│94  │11  │8   │8/11      │2/3       │5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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