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国民政府检察机构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国民政府检察机构


    1929年6月,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成立,设4个侦查厅及售状处、庶务处、检验
室,有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6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检验吏、法警等28
人。1935年,山东高等法院第四分院检察处与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一套人员,分庭
办案。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受理泰安县一审案件;山东高四分院检察处受理不服一
审判决的案件。1937年底,日军侵占泰安,检察处撤走。1946年秋,泰安地方法院
检察处在济南设办事处。翌年8月迁回泰安城。1948年春泰安解放,该机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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