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6月,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成立,设4个侦查厅及售状处、庶务处、检验
室,有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6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检验吏、法警等28
人。1935年,山东高等法院第四分院检察处与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一套人员,分庭
办案。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受理泰安县一审案件;山东高四分院检察处受理不服一
审判决的案件。1937年底,日军侵占泰安,检察处撤走。1946年秋,泰安地方法院
检察处在济南设办事处。翌年8月迁回泰安城。1948年春泰安解放,该机构废除。
一、国民政府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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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6月,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成立,设4个侦查厅及售状处、庶务处、检验
室,有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6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检验吏、法警等28
人。1935年,山东高等法院第四分院检察处与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一套人员,分庭
办案。泰安地方法院检察处受理泰安县一审案件;山东高四分院检察处受理不服一
审判决的案件。1937年底,日军侵占泰安,检察处撤走。1946年秋,泰安地方法院
检察处在济南设办事处。翌年8月迁回泰安城。1948年春泰安解放,该机构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