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审判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司法机关以镇压汉奸、反共分子、国民党特务 及土匪、恶霸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1950~1984年,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39.5%。 在被告人中,受刑事处理的占96.5%,免于刑事处理及宣告无罪的占3.5%。在地 区法院审结二审及复核案件中,维持原判的占53.2%,改判的占28.5%,发还更审 的占6.7%,作其他处理的占11.6%。 全区受理一审案件,1961~1966年比50年代同期下降87.7%,1974~1979年比 1961~1966年下降11.6%。1980年后,刑事犯罪案件增多。1980~1984年比1974~ 1979年上升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