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司法机关以镇压汉奸、反共分子、国民党特务
及土匪、恶霸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1950~1984年,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39.5%。
在被告人中,受刑事处理的占96.5%,免于刑事处理及宣告无罪的占3.5%。在地
区法院审结二审及复核案件中,维持原判的占53.2%,改判的占28.5%,发还更审
的占6.7%,作其他处理的占11.6%。
全区受理一审案件,1961~1966年比50年代同期下降87.7%,1974~1979年比
1961~1966年下降11.6%。1980年后,刑事犯罪案件增多。1980~1984年比1974~
1979年上升146%。
第二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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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司法机关以镇压汉奸、反共分子、国民党特务
及土匪、恶霸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1950~1984年,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39.5%。
在被告人中,受刑事处理的占96.5%,免于刑事处理及宣告无罪的占3.5%。在地
区法院审结二审及复核案件中,维持原判的占53.2%,改判的占28.5%,发还更审
的占6.7%,作其他处理的占11.6%。
全区受理一审案件,1961~1966年比50年代同期下降87.7%,1974~1979年比
1961~1966年下降11.6%。1980年后,刑事犯罪案件增多。1980~1984年比1974~
1979年上升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