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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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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看押
1941年泰山专署公安局成立后,对犯人的看押、处决由审讯科的政卫队(后改 为公安队)负责,并设有禁闭室,临时借用民房关押人犯。1948年底始增设看守所 长、提审员。建国后,看守所、监狱始有固定的场所。自50年代逐渐加强看守所建 设,建立各种制度。1983年8月~1984年,在“严打”斗争中,收审犯人增多,所 内完善收押、值班、安全检查、提审、押解和检查物品、信件、犯人出所等规章制 度,紧密地配合了侦察审讯,强化看守工作。 劳改管理,1951年8月专署公安处设劳动改造管理科,实行“改造与生产相结 合”的方针,负责对已判决犯人的劳动改造。1953年4月改称劳动改造队。1964年 底划归省劳改局管理。 为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流窜嫌疑分子的审查和管理,1961年3月,专署 公安处成立强制劳动管教所。初设于专区社会福利院内,同年8月移至界首,1962 年3月迁至堰堤(泰山摩托车厂),1964年又迁至界首。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撤 销。1973年5月专署公安处在宁阳华丰重建强制劳动管教所。1975年10月成立收审 所,其业务由强劳所兼管。1981年11月强劳所撤销,收容审查所迁至泰安城西涝洼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