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一、治安

视图

档案浏览器

   一、治安
户口管理 建国前,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户口管理的重点是敌伪人员家属和暂住 人口。外来人员需申报临时户口,填写姓名、年龄、籍贯、简历、职业、住址等。 对常住人口公安局印制公民登记表与住户门牌,由区公所具体登记发放;并收交敌 伪制作的“良民证”、“保甲户口小册子”等;建立路条签发制度。县公安局侦察 股对反动党团、会道门、地主分子等实行严格登记管理。 1950年5月,泰安专署及各县公安部门设立治安科(股),城镇及重要集市设公 安派出所管理户口。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按出生、死亡、迁入、 迁出4项进行登记,根据居民情况和环境,平均约500户划分一个户口责任区,配一 名户籍民警,负责管理户口和社会治安。农村户口,公安派出所为登记机关。人民 公社建立后按生产队建立户口登记簿,一式两份,登记内容包括出生、死亡、迁入、 迁出、变更更正等。队队有薄册,人人有登记,管理制度坚持经常化。撤公社建乡 镇后,乡镇公安派出所设户籍内勤民警,负责户口登记、人口统计,办理迁入、迁 出、注销户口等手续。外勤民警包户口段,负责管理本段的社会治安,掌握人口流 动情况。各村有村文书负责本村户口登记。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初期,对旅店、旧货店、印铸刻字社、无线电修理业等特 种行业,结合“三反”、“五反”等运动进行整顿,加强管理。凡营业者,必须报 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1953年进行查验,发放《临时特种行业许可 证》。之后,每年都进行整顿,完善审批制度。凡未经登记、批准的均令其停业。 “文化大革命”中,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管理放松。1979年后贯彻全 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等《关于对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对旅 店、旧货、印铸刻字、修理等业重新登记,强化管理措施。1984年全区有特种行业 2616户,其中旅店业776户、旧货业306户、印铸刻字业223户、修理业1311人;从 业人员1.15万人,其中旅店业4140人、旧货业1361人、印铸刻字业2681人、修理业 3339人。同年,在特种行业中建立治安保卫组织1025个,配合公安部门破案314起,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97人,提供破案线索615条。 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公安部门对枪枝、弹药、剧毒、雷管和易燃、易爆物 品及放射性物品等实行登记管理。1956年缩小枪支配带范围,收缴一批枪枝、弹药。 1957年12月,贯彻公安部《关于爆炸品管理规则》,依靠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做好 安全管理工作,各地登记危险物品,并审批发证,建立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携带和配戴使用管理制度,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弹药,严禁个人收藏、制造 危险物品。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需经审批、检查和业务培训。 消防管理 1974年前,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科负责管理,1974年6月,成立 泰安地区公安局消防科。1977年下半年消防科与武装民警科合并,改称民警科,负 责全区防火、灭火、安全预防、消防器材管理等工作。1980年11月消防科和武装民 警科分设。1983年1月消防科列入武警支队编制序列,对内称武警支队消防科,对 外称泰安地区消防大队,下辖泰安、莱芜、新泰、宁阳、肥城、东平、平阴、泗水 等8县消防中队。1984年,全区有消防干警180人。消防大队相继配备业务训练器材、 照相洗印器材、火灾现场勘察器材、防火检查器材,并配有吉普车、通讯指挥车、 教练车各1辆,所属中队共配备各种消防车、指挥车28辆。 1972~1984年火灾情况表 ┌──┬────┬────┬────┬──────┐ │年度│火灾起数│死亡人数│烧伤人数│损失折款(元)│ ├──┼────┼────┼────┼──────┤ │1972│228 │17 │80 │272413 │ ├──┼────┼────┼────┼──────┤ │1973│182 │24 │30 │253430 │ ├──┼────┼────┼────┼──────┤ │1974│184 │15 │41 │1026255 │ ├──┼────┼────┼────┼──────┤ │1975│249 │28 │27 │341668 │ ├──┼────┼────┼────┼──────┤ │1976│229 │41 │47 │424746 │ ├──┼────┼────┼────┼──────┤ │1977│266 │17 │30 │340228 │ ├──┼────┼────┼────┼──────┤ │1978│212 │11 │34 │422364 │ ├──┼────┼────┼────┼──────┤ │1979│103 │19 │9 │194932 │ ├──┼────┼────┼────┼──────┤ │1980│129 │20 │15 │626001 │ ├──┼────┼────┼────┼──────┤ │1981│167 │7 │9 │410441 │ ├──┼────┼────┼────┼──────┤ │1982│110 │7 │11 │959203 │ ├──┼────┼────┼────┼──────┤ │1983│99 │6 │28 │219691 │ ├──┼────┼────┼────┼──────┤ │1984│39 │5 │5 │96952 │ └──┴────┴────┴────┴──────┘ 交通管理 建国初,专署公安处和各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收集、掌握交通管理 情况。当时机动车辆少,交通管理任务不重。莱芜县有机动车不足100辆,自行车 100余辆。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机动车辆逐渐增多,交通管理任务日趋繁 重。1958年,泰山市成立交通运输指挥部,组织义务交通队,在泰安城东关、西门、 更新街口、车站街东首及路口设岗。1959年10月,泰安市公安局成立交通队,队员 25人。1963年泰安市公安局交通队撤销,1965年恢复。10月在泰城青年路中段和南 段设交通岗,并首次使用手控交通指挥信号灯,在城区、城外主要交通干线设置交 通标志。到1980年各县市均正式成立交通管理机构,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1979~ 1981年,全区发生交通事故931起,死亡226人,伤587人,经济损失20.49万元。 1984年,各县市城区内主要交通路口都安装了自动感应式交通指挥信号灯。 从1978年起,各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派出所配车管员1人,负责办 理自行车挂牌、打印、落户、年审、查验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