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泰安专员公署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泰安专员公署


    1950年5月17日,泰山专署、泰西专署合并成立泰安专署。初称泰安区行政督
察专员公署,同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泰城,设
专员1人,副专员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建设科、邮政局、电信局、
工商科、专卖事业处、合作推进总社、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农业税科、银行、
林业局、泰山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文教科、卫生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分署
等20个部门。1953年增设人事科、统计科、交通银行,秘书室改称办公室。1954年
增设监察处、劳动科、建设银行。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改
称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1人(次年增至3人),工作部门除原有
机构外增设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供应局、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
交通科、重工业局、轻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农产品采购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
心支行、农业银行泰安中心支行、水利科、水利建设指挥部,邮政、电讯两局合并
为邮电局。1956年5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科、文化科。1957年工商科改为商业
局(初称商业科),农产品采购局改为服务局。1958年5月,专署编制缩减50%,撤
销所有科、局、处、委,改设秘书室和政法督导组、工业交通督导组、财粮贸易督
导组、农林水利督导组、文教卫生督导组。同年10月31日撤销泰安地区建置,泰安
专署及其所属部门多并入济南市人民委员会。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
处、民政局、人事局、档案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
局、农业机械化电力局、工业局、地质局、交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煤炭局、冶
金工业局、农机局、邮电局、建设局、基本建设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
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
牧水产局、科学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局、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等39个部门。1962年增设统计局、税务局;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劳
动局并入计划委员会;设工业办公室,撤销农电局、冶金工业局;设手工业管理局、
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撤销轻工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设文教局,撤销文
化局、教育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撤销农机局、
畜牧水产局,业务分别划归农业局、水利局。1964年专署增至53个部门。后几经增
设、裁并,精简机构,至1967年初,共设39个部门。即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
人事监察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档案管理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
物资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合社办事处、煤炭工业局、
建筑联社、交通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生产办公室、农业局、林
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等。

            泰安专员公署历任专员、副专员一览表
                     (1950~1967年)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专员  │刘舜卿│1950.5-12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0.5-12     │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舜卿│1951.1-1953.5 │
│(1950.12-1955.5)          ├───┼───┼───────┤
│                          │专员  │王翰卿│1953.5-1955.1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1.1-1953.5 │
│                          ├───┼───┼───────┤
│                          │副专员│刘端  │1952.12-1955.5│
│                          ├───┼───┼───────┤
│                          │副专员│何剑秋│1953.5-1954.4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4.11-1955.5│
└─────────────┴───┴───┴───────┘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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