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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泰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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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泰安专员公署
1950年5月17日,泰山专署、泰西专署合并成立泰安专署。初称泰安区行政督 察专员公署,同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泰城,设 专员1人,副专员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建设科、邮政局、电信局、 工商科、专卖事业处、合作推进总社、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农业税科、银行、 林业局、泰山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文教科、卫生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分署 等20个部门。1953年增设人事科、统计科、交通银行,秘书室改称办公室。1954年 增设监察处、劳动科、建设银行。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改 称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1人(次年增至3人),工作部门除原有 机构外增设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供应局、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 交通科、重工业局、轻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农产品采购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 心支行、农业银行泰安中心支行、水利科、水利建设指挥部,邮政、电讯两局合并 为邮电局。1956年5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科、文化科。1957年工商科改为商业 局(初称商业科),农产品采购局改为服务局。1958年5月,专署编制缩减50%,撤 销所有科、局、处、委,改设秘书室和政法督导组、工业交通督导组、财粮贸易督 导组、农林水利督导组、文教卫生督导组。同年10月31日撤销泰安地区建置,泰安 专署及其所属部门多并入济南市人民委员会。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 处、民政局、人事局、档案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 局、农业机械化电力局、工业局、地质局、交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煤炭局、冶 金工业局、农机局、邮电局、建设局、基本建设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 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 牧水产局、科学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局、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等39个部门。1962年增设统计局、税务局;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劳 动局并入计划委员会;设工业办公室,撤销农电局、冶金工业局;设手工业管理局、 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撤销轻工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设文教局,撤销文 化局、教育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撤销农机局、 畜牧水产局,业务分别划归农业局、水利局。1964年专署增至53个部门。后几经增 设、裁并,精简机构,至1967年初,共设39个部门。即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 人事监察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档案管理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 物资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合社办事处、煤炭工业局、 建筑联社、交通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生产办公室、农业局、林 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等。 泰安专员公署历任专员、副专员一览表 (1950~1967年)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专员 │刘舜卿│1950.5-12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0.5-12 │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舜卿│1951.1-1953.5 │ │(1950.12-1955.5) ├───┼───┼───────┤ │ │专员 │王翰卿│1953.5-1955.1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1.1-1953.5 │ │ ├───┼───┼───────┤ │ │副专员│刘端 │1952.12-1955.5│ │ ├───┼───┼───────┤ │ │副专员│何剑秋│1953.5-1954.4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4.11-1955.5│ └─────────────┴───┴───┴───────┘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