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7日,泰山专署、泰西专署合并成立泰安专署。初称泰安区行政督
察专员公署,同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泰城,设
专员1人,副专员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建设科、邮政局、电信局、
工商科、专卖事业处、合作推进总社、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农业税科、银行、
林业局、泰山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文教科、卫生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分署
等20个部门。1953年增设人事科、统计科、交通银行,秘书室改称办公室。1954年
增设监察处、劳动科、建设银行。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改
称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1人(次年增至3人),工作部门除原有
机构外增设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供应局、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
交通科、重工业局、轻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农产品采购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
心支行、农业银行泰安中心支行、水利科、水利建设指挥部,邮政、电讯两局合并
为邮电局。1956年5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科、文化科。1957年工商科改为商业
局(初称商业科),农产品采购局改为服务局。1958年5月,专署编制缩减50%,撤
销所有科、局、处、委,改设秘书室和政法督导组、工业交通督导组、财粮贸易督
导组、农林水利督导组、文教卫生督导组。同年10月31日撤销泰安地区建置,泰安
专署及其所属部门多并入济南市人民委员会。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
处、民政局、人事局、档案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
局、农业机械化电力局、工业局、地质局、交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煤炭局、冶
金工业局、农机局、邮电局、建设局、基本建设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
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
牧水产局、科学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局、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等39个部门。1962年增设统计局、税务局;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劳
动局并入计划委员会;设工业办公室,撤销农电局、冶金工业局;设手工业管理局、
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撤销轻工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设文教局,撤销文
化局、教育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撤销农机局、
畜牧水产局,业务分别划归农业局、水利局。1964年专署增至53个部门。后几经增
设、裁并,精简机构,至1967年初,共设39个部门。即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
人事监察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档案管理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
物资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合社办事处、煤炭工业局、
建筑联社、交通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生产办公室、农业局、林
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等。
泰安专员公署历任专员、副专员一览表
(1950~1967年)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专员 │刘舜卿│1950.5-12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0.5-12 │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舜卿│1951.1-1953.5 │
│(1950.12-1955.5) ├───┼───┼───────┤
│ │专员 │王翰卿│1953.5-1955.1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1.1-1953.5 │
│ ├───┼───┼───────┤
│ │副专员│刘端 │1952.12-1955.5│
│ ├───┼───┼───────┤
│ │副专员│何剑秋│1953.5-1954.4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4.11-1955.5│
└─────────────┴───┴───┴───────┘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
第六节 泰安专员公署
视图
1950年5月17日,泰山专署、泰西专署合并成立泰安专署。初称泰安区行政督
察专员公署,同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泰城,设
专员1人,副专员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建设科、邮政局、电信局、
工商科、专卖事业处、合作推进总社、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农业税科、银行、
林业局、泰山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文教科、卫生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分署
等20个部门。1953年增设人事科、统计科、交通银行,秘书室改称办公室。1954年
增设监察处、劳动科、建设银行。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改
称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1人(次年增至3人),工作部门除原有
机构外增设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供应局、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
交通科、重工业局、轻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农产品采购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
心支行、农业银行泰安中心支行、水利科、水利建设指挥部,邮政、电讯两局合并
为邮电局。1956年5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科、文化科。1957年工商科改为商业
局(初称商业科),农产品采购局改为服务局。1958年5月,专署编制缩减50%,撤
销所有科、局、处、委,改设秘书室和政法督导组、工业交通督导组、财粮贸易督
导组、农林水利督导组、文教卫生督导组。同年10月31日撤销泰安地区建置,泰安
专署及其所属部门多并入济南市人民委员会。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
处、民政局、人事局、档案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
局、农业机械化电力局、工业局、地质局、交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煤炭局、冶
金工业局、农机局、邮电局、建设局、基本建设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
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
牧水产局、科学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局、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等39个部门。1962年增设统计局、税务局;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劳
动局并入计划委员会;设工业办公室,撤销农电局、冶金工业局;设手工业管理局、
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撤销轻工业局、人民公社工业局;设文教局,撤销文
化局、教育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撤销农机局、
畜牧水产局,业务分别划归农业局、水利局。1964年专署增至53个部门。后几经增
设、裁并,精简机构,至1967年初,共设39个部门。即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
人事监察局、事务管理局、交际处、档案管理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
物资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合社办事处、煤炭工业局、
建筑联社、交通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生产办公室、农业局、林
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泰山管理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等。
泰安专员公署历任专员、副专员一览表
(1950~1967年)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专员 │刘舜卿│1950.5-12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0.5-12 │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舜卿│1951.1-1953.5 │
│(1950.12-1955.5) ├───┼───┼───────┤
│ │专员 │王翰卿│1953.5-1955.1 │
│ ├───┼───┼───────┤
│ │副专员│张耀南│1951.1-1953.5 │
│ ├───┼───┼───────┤
│ │副专员│刘端 │1952.12-1955.5│
│ ├───┼───┼───────┤
│ │副专员│何剑秋│1953.5-1954.4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4.11-1955.5│
└─────────────┴───┴───┴───────┘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
续表
┌─────────┬───┬───┬────────┐
│专署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
│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专员 │刘端 │1955.5-1958.10 │
│(1955.5-1976.3) ├───┼───┼────────┤
│ │专员 │房众夫│1961.10-1964.7 │
│ ├───┼───┼────────┤
│ │专员 │李群 │1964.12-1967.3 │
│ ├───┬───┬────────┤
│ │副专员│刘太东│1955.5-1958.10 │
│ ├───┼───┼────────┤
│ │副专员│孙明 │1955.10-1957.9 │
│ ├───┼───┼────────┤
│ │副专员│韦泽民│1956.9-1958.10 │
│ ├───┼───┼────────┤
│ │副专员│朱琳 │1956.12-1958.10 │
│ ├───┼───┼────────┤
│ │副专员│倪鸿印│1958.5-1958.10 │
│ ├───┬───┬────────┤
│ │副专员│崔继英│1961.5-1964.7 │
│ ├───┼───┼────────┤
│ │副专员│孙奢 │1961.5-1963.6 │
│ ├───┼───┼────────┤
│ │副专员│李群 │1963.9-1964.12 │
│ ├───┼───┼────────┤
│ │副专员│顾廷臣│1961.5-1967.3 │
│ ├───┼───┼────────┤
│ │副专员│张敏行│1961.5-1962.12 │
│ ├───┼───┼────────┤
│ │副专员│韩星五│1965.7-1967.3 │
│ ├───┼───┼────────┤
│ │副专员│丁江 │1965.5-1967.3 │
│ ├───┼───┼────────┤
│ │副专员│杨海岩│1965.7-1967.3 │
└─────────┴───┴───┴────────┘
根据山东省1950年8月11日颁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中的规定,
泰安专署为山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初称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
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专员
公署遂改名山东省泰安专员公署,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重申专员公署为省派出的督察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
查和指导所属各县的工作。依此精神,泰安专署撤销各科室委办,改设成5个督导
组。
1961年7月恢复泰安专员公署时,办事机构虽改成委办局,但职能未变。其职
责和施政方法,主要是在地委直接领导下,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及每个
时期的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县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县工作,解决县与县之
间协作配合的问题,办理省人委交办的事项,一般不在省人委布置的任务外向县布
置任务,以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各县推进各项工
作开展。
泰安专署设党组,为地委负责,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区内贯
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