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五、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泰安、莱芜、新泰、宁阳、肥城、东平、平阴等县及驻泰单位,共有去台湾人
员607人,其中军政界299人;属中上层人士83人;家已移迁外地区的70人。有台属
526户、1219人。他们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或株连。1980年根据
中央关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歧视”的原则,落实台属台胞政策。有155
人担任了国家干部,143人录用为国家职工,23人被选为农村基层干部,8人安排为
各级人大代表,27人为政协委员,退还16户共81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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