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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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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建国后,1950~1966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家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 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针;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广泛建立起人民民主统 一战线。 建国初期,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 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共同建设新中国。1955~ 1956年,私营工商业者,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加入了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社会 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资本家、私营工商业主多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职员和自食 其力的劳动者;知识分子队伍发生变化,多数成为国家干部、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员。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统战工作受到影响。同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泰 安支部成立。1958年山东农学院由济南迁来泰安,学院设中国民主同盟支部,是年 泰安专区建置撤销。1961年7月恢复专区建置后,地委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注重发 挥民主党派、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和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的作用,其中一部分人 被选为省、县人大代表。或担任省、县政协委员,有的在县政权机构、专署部门或 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1962年后,泰安、莱芜、平阴县均有党外知名人士担任副 县长。各级统战部门,还定期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系,征询他们的意见,发挥 其专长,帮助他们施展才能,发挥作用。 各级政府在这期间,认真贯彻国家的宗教政策,宣传自治、自养、自传的“三 自”办教方针,团结教育宗教职业者,爱国、爱教、遵守国家法纪,保护教徒的正 当权益,为社会主义事业出力。1962年秋,地委在泰安召开佛教、道教、天主教、 基督教、伊斯兰教“五教”会议,200余名宗教职业人员聚会泰山红门,学习国家 的宗教政策,制订爱国爱教公约和遵纪守法守则,端正办教方向。 对少数民族,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大力提倡各民族一律平等。政府每年拨款 扶助少数民族聚集的社队、村庄,发展生产,兴办文化教育事业,提高生活水平。 对归国华侨,按照“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其工作和 生活。在经济困难、物资供应紧张时,实行优惠政策,照顾生活习惯。1965年,为 安置从朝鲜归来的一批归侨,政府专门拨款,在泰安社会福利院修建了一批住房, 帮助安家落户,并安置工作。 为团结教育提高党外各界知名人士的政治、文化素质,培养统战工作干部, 1965年,地委决定在泰山普照寺筹建泰安专区政治学校。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 停办。“文化大革命”中,统一战线工作遭破坏,统战对象受到严重歧视,有的成 了专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