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复查复议历史遗留案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6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复查复议历史遗留案件
区内复查复议党内历史遗留案件始于建国前。1942、1945年,中共山东分局曾 两次处理泰山区“肃托”案件。1950年,纪检机关协助地委重新复议了“肃托”案 件,后又复查复议“整风反右”、“文化大革命”等历史遗留案件。1954~1984年, 全区共复查复议党内历史遗留案件6086起,涉及5790人。经复查复议,撤销原处分 的4484人;减轻原处分的199人;维持原处分的750人;恢复党籍的119人。 泰山区“肃托”案件发生在1940年8月~1942年2月,从怀疑泰山地委宣传部宣 传科科长刁夫萃是“托派”开始。经过逮捕审查,刑讯逼供,指名诱供,使案情扩 大到莱芜、新泰、章丘等县,并错杀了李乃甫、李雪峰等一批党员干部,使党的组 织和根据地建设受到严重损失。泰山区先后被捕受审查的干部有250多人,其中, 被错杀48人。1942、1945年山东分局曾两次作过处理纠正。1983年,根据中央组织 部文件精神,地委对泰山区“肃托”案件遗留问题进行了彻底处理,处理意见是: 1942年5月山东分局《关于泰山区锄奸错误的决定》中认定李乃甫、李雪峰为“奸 细”是完全错误的,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认定刁夫萃为“托派” ,给予平反;凡在泰山区“肃托”案件中被错杀、错捕,尚未平反纠正的,一律平 反昭雪,恢复名誉;对被错杀者已按烈士对待的,其家属继续享受烈属待遇;未按 烈士对待的,根据国发[1983]91号文件规定,其直系亲属由居住地方的民政部门 按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给予优待;对受株连尚未纠正的家属、子女中的问题,给予彻 底纠正,消除影响;对存入本人档案中有关泰山区“肃托”的错误结论、处理材料 等,应由组织部门清理销毁。 1979年,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地委各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采 取专门班子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地审查复议了“反右派” 、“反右倾”、“拔白旗”、“整风整社”、“四清”等运动中错处理的历史遗留 案件。对全区错划右派分子和因右派问题受到处分的,全部改正。在1958年整风补 课、“拢白旗”,1961年反右倾、反瞒产私分,1960年冬和1961年春整风整社、民 主补课等运动中,共批判处理各级党员干部19062人,1963前已复查改正15445人, 1979年继续复查3617人,分别作了适当处理,其中,平反改正后恢复党籍的80人; 撤销处分结论的913人;撤销结论的701人;恢复政籍的10人;未作文字结论,口头 宣布平反并恢复名誉的1821人;维持原结论的69人。对在1964~1965年农村“四清” 运动中受到处分的2428名党员干部,撤销、减轻原处分的有2200人;恢复党籍的 110人。 1981~1983年,落实中央组织部和省纪委关于复议纠正建国以来冤假错案的意 见,纪检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的4603名党员干部进行复 议,纠正冤、假、错案并平反昭雪,对原处理结论不当的,重新作了切合实际的结 论,其中,改正和部分改正的3152人,维持原处分结论不变的14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