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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检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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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纪检信访
建国前,纪检信访由党的各级组织直接负责批办。建国初期至“文化大革命” 前,纪检机关建立后,由党委领导分工负责纪检信访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处理来 信来访,平反、纠正历史遗留案件,查处违纪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 作停止。 1978年信访机构恢复。1980年全区建立健全县、社、队三级信访网。到1984年 底,全区专兼职纪检信访干部发展到1700人,其中,专职信访干部167人。1952~ 1984年,全区纪检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51万户,其中,属 于纪检业务范围的54677户,有98%的信访户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并出现了96个 信访不出村、乡(镇)的单位。地、县两级越级信访也由1978年前的1876件(次)下降 到1984年的495件(次)。纪检信访的内容,主要是控告、申诉。其中,控告案件占 72.4%,党纪申诉案件占17.6%。全区纪检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有70%的案件线 索是通过纪检信访取得的。控告案件中属于反映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占21%;贪污 受贿、投机诈骗等经济问题的占20%;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欺压群众 的占3%;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腐化堕落的占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