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初期,党的活动秘密进行。区内党风建设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文件和上级
党组织的指示,党员之间面对面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革命斗争实践中进行党
性锻炼。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党内思想、作风、组织状况,开展整党整
风,“三查三整”等运动,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教育、整顿,劝退了一批不合格党
员,纯洁了党的组织。
建国后,各级纪检机构建立,围绕各个历史时期党的工作中心进行党风建设。
1951~1952年,全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
三反”运动,有4.76万名党员参加运动。通过学习文件、民主检查、个人坦白,共
发现有贪污问题和贪污行为的党员干部6105人,其中,贪污1000元以上的786人,
万元以上的89人,有贪污行为的5230人,共贪污国家资财332.2万元。
1956年,全区农村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时期,在少数党员干部中出现了对社
会主义改造产生动摇,对党的方针政策,认识不清,自私自利,本位主义,不顾集
体,私分和挥霍浪费初级社的公共财产;借转社贪污、盗窃、骗取国家贷款或挪用
公款;在转社中争权夺利等错误倾向和行为。对此,各级纪检查部门组织党员学习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和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解
决少数党员干部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模糊认识,自觉地投入社会主义改造
运动。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各级纪检机构总结检查农业合作化以来贯彻执行党的
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纠正在案件处理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主观
主义以及不顾大局、拉帮结伙的宗派主义错误倾向,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贪污盗窃案
件和欺骗党组织,弄虚作假及腐化堕落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理党内违纪案
件654件,涉及670余人,有37人开除党籍,35人留党察看,12人撤销党内职务,59
人受严重警告、警告处分,31人免予处分。在受处分的党员中,有县级领导干部3
人,区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6人,乡干部44人。
1964~1965年,“四清”运动中,重点查处“四不清”问题。经过党内外群众
检举揭发,对构成案件的2428人作了处理。在受处分的干部中,开除党籍的157人,
留党察看的108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8人,严重警告、警告的286人。
1980年,传达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地委、
县委及公社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各地举办以《准则》和
党章草案为主要内容的党训班、新党员学习班、业余党校等517期,有16.1万多名
党员受到党规党法和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在学习中各级党组织联系实际,对照检
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70%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准则》制定了规章制度。地
委就调查研究、接待标准、车辆管理、领导干部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1980~
1981年,全区涌现出5388名严格按《准则》办事、奉公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并
出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同时,对438个无视《准则》,违犯党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的32人。对违犯党纪、违反政策及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的356名党员、干部作了严肃处理。在受处分的党员中,开除党籍的46名,留党察
看的80名,撤销党内职务的55名,受严重警告、警告的140名。
1983年,各级党政机关狠刹不正之风。一是根据中纪委在建房分房中致共产党
员的《公开信》精神,地、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关于严肃处理建房分房中的违纪
问题的意见,全区查出超标准住房和利用职权多占住房的党员干部884人,其中,
地专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干部820人。这些人当中,应退住房的
268人,退房295间,建筑面积5424.14平方米;调换住房的37人,调房64间,建筑
面积1329平方米;加收房租的616人;累进计房租的2人。清查出党员干部违纪建私
房的123人,按照规定作了处理。其中,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45人,受到其他处分
的78人,收缴罚款5.32万元。对清理出的违犯规定为领导干部兴建高标准住房的26
个单位,全部作了处理,基本刹住了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刹乱涨价、乱摊
派等不正之风。地、县两级纪委成立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
合,单位自查和全面检查清理等方法,全区查出乱涨价非法所得54.27万元,全部
没收上交财政。废止了工商部门无政策依据的摊派项目90个。三是查处机构改革中
出现的不正之风。1983年,机构改革中,有的党员干部借机构撤销或合并之机,违
犯政策规定,突击给子女调换、调动工作;违背组织原则,突击提拔干部;动用公
款购买物品私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地、县两级纪委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了处理,通报全市;借单位撤销之
机私分的公款,一律追回。
第二节 党风建设
视图
建党初期,党的活动秘密进行。区内党风建设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文件和上级
党组织的指示,党员之间面对面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革命斗争实践中进行党
性锻炼。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党内思想、作风、组织状况,开展整党整
风,“三查三整”等运动,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教育、整顿,劝退了一批不合格党
员,纯洁了党的组织。
建国后,各级纪检机构建立,围绕各个历史时期党的工作中心进行党风建设。
1951~1952年,全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
三反”运动,有4.76万名党员参加运动。通过学习文件、民主检查、个人坦白,共
发现有贪污问题和贪污行为的党员干部6105人,其中,贪污1000元以上的786人,
万元以上的89人,有贪污行为的5230人,共贪污国家资财332.2万元。
1956年,全区农村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时期,在少数党员干部中出现了对社
会主义改造产生动摇,对党的方针政策,认识不清,自私自利,本位主义,不顾集
体,私分和挥霍浪费初级社的公共财产;借转社贪污、盗窃、骗取国家贷款或挪用
公款;在转社中争权夺利等错误倾向和行为。对此,各级纪检查部门组织党员学习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和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解
决少数党员干部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模糊认识,自觉地投入社会主义改造
运动。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各级纪检机构总结检查农业合作化以来贯彻执行党的
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纠正在案件处理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主观
主义以及不顾大局、拉帮结伙的宗派主义错误倾向,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贪污盗窃案
件和欺骗党组织,弄虚作假及腐化堕落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理党内违纪案
件654件,涉及670余人,有37人开除党籍,35人留党察看,12人撤销党内职务,59
人受严重警告、警告处分,31人免予处分。在受处分的党员中,有县级领导干部3
人,区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6人,乡干部44人。
1964~1965年,“四清”运动中,重点查处“四不清”问题。经过党内外群众
检举揭发,对构成案件的2428人作了处理。在受处分的干部中,开除党籍的157人,
留党察看的108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8人,严重警告、警告的286人。
1980年,传达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地委、
县委及公社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各地举办以《准则》和
党章草案为主要内容的党训班、新党员学习班、业余党校等517期,有16.1万多名
党员受到党规党法和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在学习中各级党组织联系实际,对照检
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70%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准则》制定了规章制度。地
委就调查研究、接待标准、车辆管理、领导干部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1980~
1981年,全区涌现出5388名严格按《准则》办事、奉公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并
出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同时,对438个无视《准则》,违犯党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的32人。对违犯党纪、违反政策及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的356名党员、干部作了严肃处理。在受处分的党员中,开除党籍的46名,留党察
看的80名,撤销党内职务的55名,受严重警告、警告的140名。
1983年,各级党政机关狠刹不正之风。一是根据中纪委在建房分房中致共产党
员的《公开信》精神,地、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关于严肃处理建房分房中的违纪
问题的意见,全区查出超标准住房和利用职权多占住房的党员干部884人,其中,
地专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干部820人。这些人当中,应退住房的
268人,退房295间,建筑面积5424.14平方米;调换住房的37人,调房64间,建筑
面积1329平方米;加收房租的616人;累进计房租的2人。清查出党员干部违纪建私
房的123人,按照规定作了处理。其中,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45人,受到其他处分
的78人,收缴罚款5.32万元。对清理出的违犯规定为领导干部兴建高标准住房的26
个单位,全部作了处理,基本刹住了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刹乱涨价、乱摊
派等不正之风。地、县两级纪委成立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
合,单位自查和全面检查清理等方法,全区查出乱涨价非法所得54.27万元,全部
没收上交财政。废止了工商部门无政策依据的摊派项目90个。三是查处机构改革中
出现的不正之风。1983年,机构改革中,有的党员干部借机构撤销或合并之机,违
犯政策规定,突击给子女调换、调动工作;违背组织原则,突击提拔干部;动用公
款购买物品私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地、县两级纪委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了处理,通报全市;借单位撤销之
机私分的公款,一律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