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纪律检查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5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5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纪律检查
建国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统管,未单设纪检机构。建国后,1950 年12月,建立中共泰安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6年 2月改为中共泰安地方监察委员会,1958年6月撤销,纪检工作归入地委组织部。 1961年5月恢复监察委员会。1963年6月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泰安地委监 察组,1967年3月撤销。1971年后归地委组织部管。1978年12月,建立中共泰安地 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改为中共泰安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地级单 位,设办公室、检查处、经济检查处、审理处、信访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