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统管,未单设纪检机构。建国后,1950
年12月,建立中共泰安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6年
2月改为中共泰安地方监察委员会,1958年6月撤销,纪检工作归入地委组织部。
1961年5月恢复监察委员会。1963年6月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泰安地委监
察组,1967年3月撤销。1971年后归地委组织部管。1978年12月,建立中共泰安地
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改为中共泰安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地级单
位,设办公室、检查处、经济检查处、审理处、信访处等。
第五章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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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统管,未单设纪检机构。建国后,1950
年12月,建立中共泰安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6年
2月改为中共泰安地方监察委员会,1958年6月撤销,纪检工作归入地委组织部。
1961年5月恢复监察委员会。1963年6月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泰安地委监
察组,1967年3月撤销。1971年后归地委组织部管。1978年12月,建立中共泰安地
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改为中共泰安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地级单
位,设办公室、检查处、经济检查处、审理处、信访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