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干部队伍比较年轻,离退休干部甚少。1954年,全区有离职休养干
部225人,退休干部204人;1961~1962年,精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符合退休、
退职条件的干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1962年,退休184人,退职3289人。1964~
1965年,按照“积极慎重,区别对待,妥善安排,负责到底”的原则,共安置老弱
病残干部1487名,其中退休879名,退职271名。1972年,办理退休干部234人。
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有1169名干部办理退
休手续。1980年,实施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老干部离休逐
步形成制度。是年,办理离休手续的294人,退休2007人。1983~1984年3月,党政
机构和干部制度进行改革,一大批老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了下来。到1984年底,全区
有离休干部6241人。其中,地专级及享受地专级待遇的197人,县处级及享受县处
级待遇的1463人,其他干部4581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3人,1937
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2293人,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3945人。其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105人。
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1972年以前,由地委组织部、专署人事局按干部管
理权限共同负责。1972年9月成立泰安地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退休干
部的管理工作。为做好外地来泰安及部分级别较高的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1975年4月,建立泰安地区干部休养所。1978年10月,地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管理科。
1984年3月,成立老干部处,各县也相继建立老干部工作机构,加强离、退休干部
的安置管理工作。
五、离休退休
视图
建国初期,干部队伍比较年轻,离退休干部甚少。1954年,全区有离职休养干
部225人,退休干部204人;1961~1962年,精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符合退休、
退职条件的干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1962年,退休184人,退职3289人。1964~
1965年,按照“积极慎重,区别对待,妥善安排,负责到底”的原则,共安置老弱
病残干部1487名,其中退休879名,退职271名。1972年,办理退休干部234人。
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有1169名干部办理退
休手续。1980年,实施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老干部离休逐
步形成制度。是年,办理离休手续的294人,退休2007人。1983~1984年3月,党政
机构和干部制度进行改革,一大批老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了下来。到1984年底,全区
有离休干部6241人。其中,地专级及享受地专级待遇的197人,县处级及享受县处
级待遇的1463人,其他干部4581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3人,1937
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2293人,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3945人。其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105人。
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1972年以前,由地委组织部、专署人事局按干部管
理权限共同负责。1972年9月成立泰安地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退休干
部的管理工作。为做好外地来泰安及部分级别较高的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1975年4月,建立泰安地区干部休养所。1978年10月,地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管理科。
1984年3月,成立老干部处,各县也相继建立老干部工作机构,加强离、退休干部
的安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