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根据革命斗争形势,结合政治运动,整党整风,审查干部。
建国后,1954年10月至1958年,对全区干部分两批进行审查。主要是弄清干部
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
腐化堕落分子,纯洁干部队伍。
1961年10月,执行中央“善始善终地完成审干任务”的指示,对干部中有各种
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继续进行审查,到1962年底基本结束。1963~1964年,在实际工
作中审查干部,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和“团结百分
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方针,在地直机关和直属单位审查出有各种问题的
383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19%,处理60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14人。
“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大批党政领导干部被错误地定为
“走资派”、“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制
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给党的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严重损失。
1977年,开始审查混入干部队伍中的敌对分子、坏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造
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有各种严重违纪行为的人;考察处
理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严重的干部;弄清干部的历史,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
品质和工作情况;继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1978~1984年,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
纠”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中4142起案件进行了复查。其中,2552起政治历史
案件,平反纠正了1948起,占85%;经济、作风等违纪案件1590起,改正501起,
占31.5%。“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和自杀的全部平反昭雪。对“运动”初期
被批斗罢官的1139名干部,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对“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进行
了复查,从3885起案件中复议2603起,改正和部分改正的930起,占复议数的35.7
%。为建国前因各种原因失掉党的关系的同志恢复了党籍党龄;为1276名50年代末、
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和实行劳动改造的干部,发放了生活补助。
四、干部审查
视图
建国前,根据革命斗争形势,结合政治运动,整党整风,审查干部。
建国后,1954年10月至1958年,对全区干部分两批进行审查。主要是弄清干部
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
腐化堕落分子,纯洁干部队伍。
1961年10月,执行中央“善始善终地完成审干任务”的指示,对干部中有各种
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继续进行审查,到1962年底基本结束。1963~1964年,在实际工
作中审查干部,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和“团结百分
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方针,在地直机关和直属单位审查出有各种问题的
383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19%,处理60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14人。
“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大批党政领导干部被错误地定为
“走资派”、“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制
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给党的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严重损失。
1977年,开始审查混入干部队伍中的敌对分子、坏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造
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有各种严重违纪行为的人;考察处
理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严重的干部;弄清干部的历史,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
品质和工作情况;继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1978~1984年,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
纠”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中4142起案件进行了复查。其中,2552起政治历史
案件,平反纠正了1948起,占85%;经济、作风等违纪案件1590起,改正501起,
占31.5%。“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和自杀的全部平反昭雪。对“运动”初期
被批斗罢官的1139名干部,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对“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进行
了复查,从3885起案件中复议2603起,改正和部分改正的930起,占复议数的35.7
%。为建国前因各种原因失掉党的关系的同志恢复了党籍党龄;为1276名50年代末、
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和实行劳动改造的干部,发放了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