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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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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干部审查
建国前,根据革命斗争形势,结合政治运动,整党整风,审查干部。 建国后,1954年10月至1958年,对全区干部分两批进行审查。主要是弄清干部 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 腐化堕落分子,纯洁干部队伍。 1961年10月,执行中央“善始善终地完成审干任务”的指示,对干部中有各种 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继续进行审查,到1962年底基本结束。1963~1964年,在实际工 作中审查干部,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和“团结百分 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方针,在地直机关和直属单位审查出有各种问题的 383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19%,处理60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14人。 “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大批党政领导干部被错误地定为 “走资派”、“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制 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给党的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严重损失。 1977年,开始审查混入干部队伍中的敌对分子、坏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造 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有各种严重违纪行为的人;考察处 理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严重的干部;弄清干部的历史,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 品质和工作情况;继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1978~1984年,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 纠”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中4142起案件进行了复查。其中,2552起政治历史 案件,平反纠正了1948起,占85%;经济、作风等违纪案件1590起,改正501起, 占31.5%。“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和自杀的全部平反昭雪。对“运动”初期 被批斗罢官的1139名干部,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对“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进行 了复查,从3885起案件中复议2603起,改正和部分改正的930起,占复议数的35.7 %。为建国前因各种原因失掉党的关系的同志恢复了党籍党龄;为1276名50年代末、 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和实行劳动改造的干部,发放了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