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管理范围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5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5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管理范围


    泰山、泰西地委建立初期,干部由地委直接管理。各县委建立后,分级管理。
1953年干部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由各级党委的各
部门分别管理下两级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1957年,实行分级分部系管理干部
的制度,使干部管理同政治业务的检查监督结合起来。组织部管理党政群(包括农
林水利和政法)干部;财贸部管理财贸系统的干部;工业交通部管理工业交通系统
的干部;宣传部管理宣传文教方面的干部。1961年,机关整编,实行干部集中统一
管理。1962年,确定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由地委统一管理。
    1972年,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党委分级管理干部制度。确
定地革委各部、室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所属各组、室副组长、副主任以上干部,县革
委各部、室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副主任以上干部,公社党委副书记以上干部
由地委统一管理;其他干部分别由地革委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公安机关、
国防工业办公室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和各县委管理。
    1980年,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地委管理地委、行署机关的局、科级和县、
公社级干部。分甲、乙两类。甲类为地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以上干部;各县委常委,副县长以上干部;地直县级厂矿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党内和
行政副职以上干部。其他为乙类职务干部。1984年,根据“管少、管活、管好”的
原则,实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权力下放。对于党政机关的干
部,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厂矿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由各主管部门直接
管理审批。具体管理方法,由地委组织部综合管理,宣传部、农村工作部、政法委
员会、企业政治工作部分口管理,地区人事局分管部分党政干部和企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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