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二、结算管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二、结算管理
建国初,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当时的结 算仍处于沿袭状态,存、放、汇为主要形式。1952年第四届全国会计会议后,学习 推行苏联国家银行会计核算经验和8种结算方式,本区于1954年11月推行。 8种结算方式是:支票结算(同城内)、保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计划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同城、异地)、电、信拨结算(异地、下同)、特种帐户结算、信用证 结算。1954年12月,同城内增加付款委托书结算。1955年又增异地用限额支票,同 城取消保付结算,规定本区签发支票金额的起点为30元。1962年规定支票有效期5 天,不得签发空头、远期支票。 1984年同城结算改为支票结算、委托付款结算、同城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无承 付结算;异地结算改为汇兑结算、票汇结算、异城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限 额支票结算、异地托收款结算、特种汇票结算,共计11种。 银行内部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相抵、损益集中的体制。 费用支出原为省核批指标,1979年起总行制定了经济核算试行办法,实行按收入提 取费用率的方法,以加强银行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