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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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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打击高利贷
建国初期,农民翻身不久,家底薄,抗灾害能力差,高利贷者乘机盘剥农民。 当时,农村主要表现有商业投机、粮食囤积和高利贷剥削3种。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号召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大合 作的发展,农村信用集中到银行和信用社上来,制止了商业投机和高利盘剥。 1963年,有些贫困地区,在青黄不接时,高利贷又死灰复燃。泰安县南上高大 队第十生产队21户社员,借高利贷1900元,每百元利息为10~15斤麦子,比国家利 率高出几十倍。 1964年初,信用社进行整顿,发动干部、职工深入到队户访贫问苦,摸清贫困 户的家境,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建立登记簿。全区贫下中农844185户(内含 平阴、长清、章丘县)占总户数的72.6%,其中困难户316004户,占贫下中农户数 的37%,安排救济解决61208户,生产队安排活路解决80146户,贷款解决168650户, 共发放贷款552.2万元,比1962年增长40%。其中,发放社员贷款296万元,占放出 总数53.6%,比1963年增加11.6%,90%的贷款扶持了贫下中农。扶持社员养猪8 .5万头,贷款9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