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是由农民自愿入股建立起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
金融组织。1951年,新泰、肥城、泰安3县试办信用合作事业。1952年成立新泰旧
关信用社,发展社员1186人,征集股金2318元。至1955年4月区内共建信用社(部)
1364处,其中正式社639处,信用部45处。全区1380个乡,有78.4%建立了信用社,
入股社员384381户,占农户的32%,征集股金54.39万元。
1956年冬~1957年,撤区并乡,信用合作组织随区划变动,按“一乡一社”的
原则,达到乡乡有社。1958年5月,省委指示实行“三社合一”(供销社、农业社、
信用社),将信用社改为农业社信用部,随即恢复信用社。1961年对信用社进行整
顿,以管区为单位建立信用社512处,脱产干部1183人。1969年提出农村信用社放
到大队办的改革方案,宁阳县将76处信用社,下放到队,扩建为436处,翌年又恢
复为72处。
1972年以公社为单位建立信用社,全区并为90处,并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
是年,有职工1059人,股金148万元,公积金108万元,公益金25万元。
1976年,地委批准全区推广肥城县在大队建立信用站经验。翌年末,建立信用
站3831处。
1984年,各县成立县(市)信用合作联合社,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基层信用社
的工作。是年末,全区共有信用社4439处,职工1534人,股金232万元,公积金930
万元,公益金70万元。
第四节 信用合作
视图
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是由农民自愿入股建立起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
金融组织。1951年,新泰、肥城、泰安3县试办信用合作事业。1952年成立新泰旧
关信用社,发展社员1186人,征集股金2318元。至1955年4月区内共建信用社(部)
1364处,其中正式社639处,信用部45处。全区1380个乡,有78.4%建立了信用社,
入股社员384381户,占农户的32%,征集股金54.39万元。
1956年冬~1957年,撤区并乡,信用合作组织随区划变动,按“一乡一社”的
原则,达到乡乡有社。1958年5月,省委指示实行“三社合一”(供销社、农业社、
信用社),将信用社改为农业社信用部,随即恢复信用社。1961年对信用社进行整
顿,以管区为单位建立信用社512处,脱产干部1183人。1969年提出农村信用社放
到大队办的改革方案,宁阳县将76处信用社,下放到队,扩建为436处,翌年又恢
复为72处。
1972年以公社为单位建立信用社,全区并为90处,并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
是年,有职工1059人,股金148万元,公积金108万元,公益金25万元。
1976年,地委批准全区推广肥城县在大队建立信用站经验。翌年末,建立信用
站3831处。
1984年,各县成立县(市)信用合作联合社,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基层信用社
的工作。是年末,全区共有信用社4439处,职工1534人,股金232万元,公积金930
万元,公益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