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农业税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5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5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农业税


    清代称田赋,1726年(清·雍正四年),按土地好坏,分为成熟地、荒地两类。
成熟地每亩每年征银0.0282两,征米3.79合(折1.5公斤);荒地征银0.01两,不征
米。民国时期,仍用清制,银米折征货币,同时,加征地方附捐,每石漕粮加征附
捐6元。每亩年征粮米约17.5~18公斤,相当于年产量的12~18%。1825~1928年,
张宗昌执政山东,各种特捐名目繁多。税银1两加征特捐11元,漕粮每石加征特捐8
元,农民苦不堪言。
    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开征农业税,每人扣除1亩基本田免税,其余
土地分作6级,按累进税率征收。负担最低的每亩征米5公斤,最高者征米10公斤。
同时征收柴草。1944年调整税率,最低每亩征米3公斤,最高15公斤,按所得数额
以率计征。贫农、中农税率5%,富农10%,小地主20%,中地主30%,大地主35
%,鳏寡孤独和烈军荣抗属免税。1948年取消6级累进税率,改按比例税率计征,
每人扣除7分标准亩(亩产75公斤为一标准亩),其余按产量20%征税,按正税20%
征收地方附加费。
    建国后,按“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原则征收。
1950年全区征收农业税12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8.7%。
    1953年,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农业税随统购任务征收,分别结算。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由生产合作社交纳,分为40个税级,税率分别为3~42%。
分夏秋两季征收,按正税15%加征地方附加。1957年全区评定土地1030万亩,核定
产量6.35亿公斤,税率14.7%,每公斤标准粮按0.2元折合,是年共征税款1738万
元。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税由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交纳,
取消按人口免征额的比例税制,重新调整、评定定产面积和常年产量。是年全区评
定定产土地973万亩,常年产量7.05亿公斤,税率为14.18%。实行折征代金制,按
标准粮价折征夏粮和秋粮。1962年,为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税率调减
为10.74%。是年全区核定定产土地868万亩,核定常年产量6.20亿公斤。1963年全
区共征收农业税款142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78%。1966年,全区核定产土地
858万亩,常年产量6.15亿公斤,税率调整为10.7%。1967年标准粮价调整为每公
斤0.254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总产值
增加,农业税的负担水平逐年下降。1972年全区征收农业税1460.1万元,占农业总
产值的3.77%。1975年全区定产土地651万亩,常年产量4.65亿公斤,税率调整为
11.22%。1980年全区定产土地641万亩,常年产量4.60亿公斤。是年全区征收农业
税1136万元。1983年征收农业税1446.9万元,占同年农业总产值的2.15%。1984年
全区定产土地803万亩,常年产量5.90亿公斤,税率为11.01%。是年全区征收农业
税1694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0.71%。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