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全国进行税制改革,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区内开征烟丝、土烟叶、酒、粮食、麦粉、植物油、淡水产品、
鲜牛奶、土布、蚕丝、毛制品、皮革、普通用纸、肥皂、化肥、水泥、砖瓦、原木、
煤炭、烟火鞭炮等40多个税目,以及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行业3类、5个税
目、5个税率。1958年征收税款2253万元。至1972年底停征,共累计征收税款55426
万元,其中酒类占14%,煤占30%,商业零售占26.6%。
十三、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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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全国进行税制改革,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区内开征烟丝、土烟叶、酒、粮食、麦粉、植物油、淡水产品、
鲜牛奶、土布、蚕丝、毛制品、皮革、普通用纸、肥皂、化肥、水泥、砖瓦、原木、
煤炭、烟火鞭炮等40多个税目,以及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行业3类、5个税
目、5个税率。1958年征收税款2253万元。至1972年底停征,共累计征收税款55426
万元,其中酒类占14%,煤占30%,商业零售占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