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在泰城心中乐、桃园春、异兰芳3家饭馆开征筵席税,在中西、连升
两家旅馆征收旅馆税。依率计征,每次筵席消费3元以上,征税10%;旅客每次消
费2元以上,征税5%。1951年共收税款0.2万元,1952年征收0.5万元。1953年1月
停征。
九、特种消费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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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在泰城心中乐、桃园春、异兰芳3家饭馆开征筵席税,在中西、连升
两家旅馆征收旅馆税。依率计征,每次筵席消费3元以上,征税10%;旅客每次消
费2元以上,征税5%。1951年共收税款0.2万元,1952年征收0.5万元。1953年1月
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