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1日开征。对酒、麦粉、皮毛、火柴、焦炭及其副产品等商品征税,
实行一次就厂征收,减少在批发、调拨、零售环节中多次征税手续。1953年征收
291.9万元。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6年累计征税款1793万元。其中白酒征税1433.
4万元,占80%。
八、商品流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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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日开征。对酒、麦粉、皮毛、火柴、焦炭及其副产品等商品征税,
实行一次就厂征收,减少在批发、调拨、零售环节中多次征税手续。1953年征收
291.9万元。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6年累计征税款1793万元。其中白酒征税1433.
4万元,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