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牲畜交易税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4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4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五、牲畜交易税
1929年开征,由卖方交纳,成交时每头成年骡、马、牛交大洋1元,每头成年驴 交3角,驹、犊折半征收。1934年,泰安县征收税款1.13万元。 日伪统治时期,仍沿用该税制。1940年,泰安道征税款7581万元。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1942年在根据地开征。由买主交纳,按价征收。牛、马、 驴、骡税率为3%,猪、羊免税。建国后,1950年调整税率,由3%提高到5%。是年 征税款30.8万元。1953年征收122.2万元。1962年后,为扶持社队生产,巩固和发展 农村经济,集体购买牲畜免税,只对个人购买牲畜征税。是年,征税款56.1万元。随 着牲畜交易量下降,1977年征税款2.2万元。1978年后农村推行承包责任制,个人购 买牲畜增加,征税额回升,1983年征收税款36万元。1984年征收税款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