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种。
工商所得税 1957年前为所得税,1914年开征。工商业者和其他盈利者为纳税
人。1929年,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年收入1~2000元税率最低,为5%;年收入2000
万元以上,税率为50%。
日伪统治时期,实行派税制,派多少交多少,税率不定,由商会收缴。
建国后,1950年对预算外国营企业、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私营工商业户征税,
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0%不等。电力、矿冶、农具制造等24个行业免
税。1951年征收109万元。1957年征收472.8万元。1958年改为工商所得税。1963年,
废除21级全额累进税率,个体经济实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合作商店实行9级超额
累进税率,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县以下合作社实行39%比
例税率。是年共征税款473万元。1966年10月,对社办企业征税,起征点600元,税率
20%。是年全区共征税款768.3万元。1977年7月1日,调整社、队办企业税率和起征
点,改为15~45%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2400元,全年征税率3028.2万元。
1979年7月1日,取消社队企业4级超累进税率。1984年1月,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亦
改为8级超额累进税率。是年,全区共征税款1745.8万元。
利息所得税 1951年对企业存款的利息所得征税。是年,征税款1000元,1952
年增至1.2万元。1953年因修改税法,税收额为3000元。1954年开始回升,至1958年,
年均征税款1.24万元。1958年底停征。
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3~1984年,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交
利润改为税收形式,实行比例税率和8级超累进税率。1983年征收3378.8万元,
1984年3801.8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开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超过800元征税,税
率7级,比例5~45%不等。月收入801-1500元的部分,税率5%;超过12万元的部分,
税率45%。
三、所得税
视图
有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种。
工商所得税 1957年前为所得税,1914年开征。工商业者和其他盈利者为纳税
人。1929年,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年收入1~2000元税率最低,为5%;年收入2000
万元以上,税率为50%。
日伪统治时期,实行派税制,派多少交多少,税率不定,由商会收缴。
建国后,1950年对预算外国营企业、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私营工商业户征税,
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0%不等。电力、矿冶、农具制造等24个行业免
税。1951年征收109万元。1957年征收472.8万元。1958年改为工商所得税。1963年,
废除21级全额累进税率,个体经济实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合作商店实行9级超额
累进税率,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县以下合作社实行39%比
例税率。是年共征税款473万元。1966年10月,对社办企业征税,起征点600元,税率
20%。是年全区共征税款768.3万元。1977年7月1日,调整社、队办企业税率和起征
点,改为15~45%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2400元,全年征税率3028.2万元。
1979年7月1日,取消社队企业4级超累进税率。1984年1月,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亦
改为8级超额累进税率。是年,全区共征税款1745.8万元。
利息所得税 1951年对企业存款的利息所得征税。是年,征税款1000元,1952
年增至1.2万元。1953年因修改税法,税收额为3000元。1954年开始回升,至1958年,
年均征税款1.24万元。1958年底停征。
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3~1984年,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交
利润改为税收形式,实行比例税率和8级超累进税率。1983年征收3378.8万元,
1984年3801.8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开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超过800元征税,税
率7级,比例5~45%不等。月收入801-1500元的部分,税率5%;超过12万元的部分,
税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