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税务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4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4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章 税务
清代,州县无专职税务机构,由县衙户库等6房负责赋税的征收报解。 民国时期,推行全国统一税制。1929年,境内各县先后建立营业税征收局,开 征工商业税。 日伪时期,泰安道尹公署设财政科,负责赋税征收。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设立税收机构。1940年9月,区内第一个 人民税务机构泰宁县税务局成立,并在石莱区观音堂建立了第一个税卡。1941~ 1942年,泰山区、泰西区相继设立贸易税务局,所辖各县均设立税收机构,在交通 要道口设税站、税卡,收缴税款,保证战时需要。 1950年,泰山、泰西专署合并,设立财政科地方税股,负责税政业务。11月, 成立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收、会计、监察4个职能股,全区共有税务职工497人。 1958年撤销税务局。1962年恢复建立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会计、利润监交4 科。1970年,成立财税局。1984年财税分设,成立地区税务局,内设人秘、工商税、 工商所得税、会计4个科,共辖县税务局9个,全区共有税务职工1515人。 税收体制。民国时期,分为国税、省地方税、地方收入三级管理。日伪时期, 仍沿用民国时期税制。建国后,1950年实行全国统一税制,税种、税率的确定等由 中央集中掌握。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将税收的减免权 和利润较大的土特产品税收的开征权放给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贯彻“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税收的管理权收归中央集中管理。1973年实行工商 税制改革,再次放宽税收管理权限,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的征收规定和办法,由 省统一掌握;大集体以上企业的税收减免,由省核准;社队企业的税收减免,由地 区核准。1977年,进一步放宽税收的管理权限,社队企业税收减免的核批权,临时 经营适用税率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规定权,均下放给地区,并下放给县市 级部分税收的减免权。1984年,全区为开发新产品、兴建新企业等减免税收1666.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