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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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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供销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集资组建的集体所有的商业组织。1939年9月,境 内第一个军民合作社-莱芜县苗山区见马村合作社成立。1946年,泰西汶阳合作社 成立,由社员直接选举合作社管理干部,民主拟定管理章程。1951年境内各县社和 基层社先后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主任,修改通过合作 社章程,审查批准了理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工作报告。社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每 年举行1次会议。是年,全区有社员60.33万人,股金69.62万元,职工2513人。 1954年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58年商业局和供销合作社合并,民主管理机构 名存实亡,社员反映供销社是“理事不理,监事不监,代表不代,变成了官子号的 买卖”。1961年6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1963年选举基层社理事会、监事会, 民主管理制度恢复。 “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社机构遭到冲击。1969年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委 员会取代社员代表大会,一度并入国营商业。1979年,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 表大会等民主管理体制。1983年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恢 复其“三性”(组织上的群从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县社、基层 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全区选出正副主任266人, 其中农民担任的20人,占7.5%。是年清股扩股,查出历年积欠红利全区129.7万元, 其中兑现116万元,占89.4%;扩充股金608万元,入股社员达98.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