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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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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商业
境内商业,民国前以城乡店铺、集市、山会、庙会为主要经营场所,经营限于 农、土特产品,饮食服饰和生产、生活用品。津浦铁路通车后,外地商贾云集境内, 各种商品流入。民国初,各县先后成立商会,监督指导境内商业的发展。至1933年, 商业行业有百货、杂货、棉布、茶叶、五金、文具、盐业、旧货、烟酒、肉食、陶 瓷、粮食、中药、木材、酱菜、酿酒、榨油等19个行业,商店1873个。1937年“七 七”事变后,因战乱多数商店倒闭、歇业。1939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泰山区、泰 西区先后成立工商局管理商业,根据地内各县设立县商店和分店,供应军需军用物 资。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扶持私营商业,兴办国营商业, 成立了国营盐业、百货、油脂、粮食、土产五大公司,发展供销合作商业。至1952 年,全区私营商业达62092户,国营贸易公司42个,成立县供销联社12个,区乡供 销社120个,批零商店902个。1953年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改造政策,至1956 年全区改造私营商业户2350户,占应改造的95%,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 业为主体的商业体系。 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购大销,盲目经营,同时协助各县兴办各类加工厂 2384个。1959~1961年,国家困难时期,原材料紧张,农业歉收,农副产品收购困 难,市场物价混乱。为稳定市场,回笼货币,1961年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 应,农副产品实行奖售,“高档”商品高价销售。1964年供需矛盾缓解,市场物价 趋于稳定,高价商品始转为平价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 营商业,私营商户几乎全部停业,供需矛盾加剧。1974年全区发放布票4028.8万米, 仅有货源指标2385万米(库存28万米),实缺1643.8万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国营商业企业 进行整顿,小型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实行政企分开。恢复供销合作商业,并鼓励扶 持私营商户发展。1984年底,全区有国营企业536处,其中274处或由国营改为集体 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形式、或租赁给个人或集体经营,占总数的48.6%。有供 销合作企业3269处,其中县联社、基层社130处,批零网点、双代店313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