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境内开始实施“山东省征收汽车养路费暂行办法”。征收费率,汽车
按实际营业额的5~8%收缴;畜力车单套每月征收小米7.5公斤,双套12.5公斤,
三套17.5公斤。同年11月,济(宁)临(沂)等3条路线,养路费征收率为8%,其他路
线为5%;凡营业性马车不分路线,均按套按月征收。
1950年下半年,专署公路段按照国家“以路养路、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的规
定,统一征收境内养路费。时设征收员兼会计1人。境内当时除12辆民营汽车外(泰
安汽车站汽车养路费均由省统征),主要征收对象为畜力车。征收费率为:汽车50
公里收小米6公斤,畜力车单套10公斤,双套15公斤,多套20公斤,当年计征折款0.
66万元。至1957年,共征收36万元。养路费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1950~
1957年,共支出210万元,其中1952~1957年支出大、中工程修建费140万元,小修
保养费35万元,公路绿化费0.8万元,行政管理费22万元,其他费用0.67万元,超
支部分由国家补足。
1958年后,养路费收支管理下放到县(市)。征收费率,机动车辆为6%,畜力
车为3%。1964年5月1日,实施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征收标准,专业运输
汽车为8%,非专业运输汽车按月每吨位计征75元,拖拉机按月每吨位15元,履带
拖拉机8元,机关、事业部门的生活服务车辆折半计征,专业运输畜力车3%,非运
输专业企业的畜力车按月半套以5元、单套7元、双套12元、多套21元计征;按次缴
者,汽车每吨位一次20元,拖拉机4元,履带拖拉机8元,一次有效期为4天。同年8
月1日,专业运输汽车费率提高到12%。1966~1976年,11年累计征收3113.2万元,
年均征收238万元,11年累计总支出5508.2万元。1977~1984年,共收养路费10881.
6万元,支出总计为11209.7万元。
三、养路费征收与使用
视图
1949年,境内开始实施“山东省征收汽车养路费暂行办法”。征收费率,汽车
按实际营业额的5~8%收缴;畜力车单套每月征收小米7.5公斤,双套12.5公斤,
三套17.5公斤。同年11月,济(宁)临(沂)等3条路线,养路费征收率为8%,其他路
线为5%;凡营业性马车不分路线,均按套按月征收。
1950年下半年,专署公路段按照国家“以路养路、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的规
定,统一征收境内养路费。时设征收员兼会计1人。境内当时除12辆民营汽车外(泰
安汽车站汽车养路费均由省统征),主要征收对象为畜力车。征收费率为:汽车50
公里收小米6公斤,畜力车单套10公斤,双套15公斤,多套20公斤,当年计征折款0.
66万元。至1957年,共征收36万元。养路费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1950~
1957年,共支出210万元,其中1952~1957年支出大、中工程修建费140万元,小修
保养费35万元,公路绿化费0.8万元,行政管理费22万元,其他费用0.67万元,超
支部分由国家补足。
1958年后,养路费收支管理下放到县(市)。征收费率,机动车辆为6%,畜力
车为3%。1964年5月1日,实施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征收标准,专业运输
汽车为8%,非专业运输汽车按月每吨位计征75元,拖拉机按月每吨位15元,履带
拖拉机8元,机关、事业部门的生活服务车辆折半计征,专业运输畜力车3%,非运
输专业企业的畜力车按月半套以5元、单套7元、双套12元、多套21元计征;按次缴
者,汽车每吨位一次20元,拖拉机4元,履带拖拉机8元,一次有效期为4天。同年8
月1日,专业运输汽车费率提高到12%。1966~1976年,11年累计征收3113.2万元,
年均征收238万元,11年累计总支出5508.2万元。1977~1984年,共收养路费10881.
6万元,支出总计为1120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