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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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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监理
1957年前,区内无专职安全监理人员。1958年始,农机具安全监理工作一般由 各拖拉机站站长、副站长兼任。1960年省颁发《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开始考核办理拖拉机驾驶证,规定由各县国营拖拉机站主持考核及发证工作。是 年,泰安县拖拉机站发证53个。1965年,地区农业局、交通局、公安处联合通知规 定:凡经常行驶在公路的轮式拖拉机,必须经车辆监理机关进行检验,核发机动车 牌照及行车执照。1967年该项工作停止。1973年恢复。1984年各县成立农机安全监 理站,并开始换发拖拉机牌证、驾驶执照工作。是年底,全区换发25马力以下拖拉 机牌证9000台,大拖拉机牌证1000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