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劳动(经营)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2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2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劳动(经营)管理


    1954~1957年,区内农机劳动管理主要执行省农业厅下达的作业量,对油耗、
人员配备、保养费用等实行定额指标。此项管理办法于1958年因国营站的农业机具
下放而中断。
    1958~1961年的农机具下放给公社造成严重损失、亏损。据统计,1961年全区
亏损22.2万元。
    1962年,农机劳动(经营)管理推行“三定(人员、机具、作业区)、三包(任务、
油耗、维修)、三保(安全、时间、质量)、三结合(人、畜、机)”的方针,1963年
普遍推行,很快扭转了亏损局面,至1965年全区农机劳动(经营)盈利54.03万元。
    1976年,各县、社农机管理机构建立后,逐渐形成公社、管区、大队三级劳动
(经营)管理网,推行“指导、维修、使用、结算”四统一的管理办法,使农机具的
调配、使用、检查维修、收费标准及帐目结算有章可循。1980年后,实行承包责任
制和农机具以个体承包(经营)为主的政策,四统一管理办法停止,改由个体农机承
包户与用户直接签订合同和结算,维修由个体承包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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