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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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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户营
1979年3月,泰安县北集坡公社石灰窑官庄,出现了区内第一个户营拖拉机个 体户。其后户营农机形式逐年增多。 1983年,遵照中央、国务院“农户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小型拖 拉机……应当允许”的精神,地区农机局与有关部门作出“农民个人经营的汽车、 拖拉机所需的汽油、柴油……按照对国营、集体单位同样对待”的规定,个体、联 户经营发展成为主要经营形式。 1984年5月,莱芜杨庄办事处东李村个体经营户与农户签订合同,承包全村(队) 运麦、打场、交运公余粮的任务,是区内最早的农机专业户与无机农户鉴订作业合 同的经营方式,深受群众欢迎。第二年全区有1000多个村(队)推行类似形式的农机 合同制。 1984年底,户营拖拉机总数达1.16万台,18.9万马力,占拖拉机总数的44.26 %;农用汽车966台,10.03万马力;电动机1.65万台,1.86万马力;柴油机2·25 万台,27.15万马力。户营农业机械总值为2.3万元,占农机总值的41.3%。是年底, 全区农机服务专业户达1.13万户,农机修制专业户358个。